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水源生態補償標準,長江生態保護補償由地方財政部門賠償?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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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生態保護補償由地方財政部門賠償?
由國家補償
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長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頭和上游的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 *** 之間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鼓勵相關主體之間采取自愿協商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
污水專項規劃費用標準?
1.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2.對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主管部門”)認定并公示后,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
3.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各地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準。各地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準。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征收。
企業退耕還林地的補償標準?
國家按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120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10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85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種草費150元)。
從2017年起,國家有關部門在安排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任務時,重點向扶貧開發任務重、貧困人口較多的省傾斜。《通知》明確,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主要政策有四個方面:
一是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陡坡耕地基本農田調整為非基本農田。
由各有關省在充分調查并解決好當前群眾生計的基礎上,研究擬定區域內擴大退耕還林還草的范圍;
二是加快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進度。
從2017年起,重點向扶貧開發任務重、貧困人口較多的省傾斜;
三是及時撥付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資金。
中央安排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分三次下達給省級人民 *** ,每畝第一年800元(其中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每畝第一年600元(其中種苗種草費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時撥付中央下達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資金。
四是認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嚴重污染耕地退耕還林還草。
退耕還林的工作要求
堅持農民自愿、 *** 引導的原則。退耕還林還草范圍工作時,要始終堅持農民自愿、 *** 引導的原則,對特殊困難地區以及主要依靠陡坡耕地糧食維持生計的農戶,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退耕。繼續由省級人民 *** 負總責,并由地方 *** 做好糧食調運等工作,確保特殊困難地區退耕農戶口糧安全。
毫不動搖地保護好基本農田。各有關省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優先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堅決保護好基本農田。此次調整僅限于調減陡坡耕地中的基本農田,嚴禁調減其他區域內基本農田,調減下來的基本農田必須用于退耕還林還草。
魚塘被污染賠償標準?
沒具體標準,魚塘訪染要看污染程度,如果只對水體有輕微影響可以通過自然降解就行,不用賠償;如果對魚有影響就要按魚的損失來賠償;如果對水體或者甚至對泥土有污染那樣就需要處理水體和淤泥進行處理再對魚塘損失進行補償。當然也可以直接說價格。
福建省水源地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確定的管理單位目錄向社會公布,并組織水行政、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農業、住房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以及所在地鄉(鎮)人民 *** ,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日常監管,落實日常管理責任,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并查處影響水源安全的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整治措施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建設和保護水源涵養林,引導農業生產者科學施用化肥、農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并通過贖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逐步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用材林、經濟林等調整為生態公益林。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建立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有計劃的組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居民外遷,防止飲用水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尚未外遷的,應當采取措施對生活垃圾和污水進行收集處理。
城市、集鎮、重點開發區應當加強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保證應急飲用水供應。
農村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 *** 組織水行政、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劃定保護范圍,制定保護措施,向社會公告實施。
第二十條省和設區的市人民 *** 應當建立水資源保護補償制度,根據跨界斷面水質監測結果科學確定補償標準,通過資金補償、區域協作等方式,實現水資源保護效益共享、合作共治。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入海河流咸潮上溯監測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咸潮上溯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調水、禁止采砂等處置措施。
第二十二條開采地下水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優化利用、分層開采、采補平衡的原則,符合規劃確定的可采總量、井點總體布局、取水層位的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配的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三條在地下水超采地區,設區的市人民 *** 應當組織水行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擬定地下水禁止開采或者限制開采區,報省人民 *** 批準。
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期封閉并予以補償。
關于水源生態補償標準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