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社保工傷繳費多久可以起賠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社保工傷保險繳納多久能享受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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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資料交社保局多久賠付
一般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審核材料,60日作出工傷認定,20日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工傷賠償部門審核后進行放款,具體時間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詢當地工傷保險機構。如果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系、或者拒不支付工傷賠償待遇的,勞動者需通過投訴或仲裁方式進行 *** ,這個 *** 的過程相對來說較久,一般從三個月到一年左右。綜上,工傷賠償如果順利的話八個月左右能拿到錢,如果復雜一點的可能則需要兩年左右才能拿到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一般需要多久賠付到款
一般半年到一年左右都很常見。
申報工傷一般60天內勞動局出認定的結果,傷殘鑒定在傷情穩定后進行。
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有些長達一年半載的都有,甚至更長。
傷殘鑒定資料上繳后60天內做出傷殘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資料繳給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內將補償的錢打入個人賬號。
所以很多傷殘從受傷到結案,長達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需要繳納多久才可以享受
1、新員工入職,當月無參保。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當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日零時;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次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月1日零時。備注:當月未參保繳費,而選擇下月參保繳費的情況。
假如用人單位在15號為新員工辦理參保手續,該員工在20號發生工傷,用人單位25號到社保局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用的,那么25號之后工傷的醫療待遇和補償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員工入職,當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單位購買,新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選擇次月生效,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辦理手續那天的次日零時生效。
3、用人單位未為員工參保的,該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到社保局申請補繳,由社保局監察核實后,為全單位應繳未繳的人員補繳2年的費用,那么補繳之后的工傷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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