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作假是指在檔案管理過程中,毀滅或隱匿檔案信息等行為。檔案作假不僅損害了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損害了機關的公信力和民眾的利益。因此,檔案作假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
1.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毀滅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檔案,或者隱匿、毀滅應當交出的檔案,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來說,毀滅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檔案,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隱匿、毀滅應當交出的檔案,情節較輕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外,檔案作假行為還應當受到行政責任的追究和懲處。根據《檔案法》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給予記過或者降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1)違反檔案管理制度,造成檔案遺失、損毀、泄密等情況的;
(2)隱匿、毀滅、私自移交檔案,或者拒絕交出應當移交的檔案的;
(3)未經批準,私自查閱、借閱、復制檔案的;
(4)違反規定,未經批準,將檔案外借、搬離、轉移的。
3. 民事責任
檔案作假行為還可能導致民事責任的產生。根據《民法典》規定,因檔案作假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同時,檔案作假行為還可能導致一些法律后果的發生,比如說,因檔案作假行為而產生的合同無效等。
總之,檔案作假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會損害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會損害機關的公信力和民眾的利益。因此,對于檔案作假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以維護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機關的公信力和民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