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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集體案件,分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N被告等嗎。排在最后的被告判的最輕嗎?
刑事集體案件,分第一被告,第二被告。
一般起訴書或者判決書中表述的被告人名字順序就代表了他是第幾被告。一般情況下,第一被告肯定是主犯,就是對案件影響最大的被告,后面的要看情節來判定是不是主犯。一般排的越靠后,判的也會相對比較輕,但是這也不絕對,還要綜合各種量刑因素來看。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被告序列和判決沒有什么關系,排列也沒有什么必須和特別的標準。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第一百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判刑是按起訴書上排名分輕重嗎?
判決和起訴書沒有必然關系。但是一般起訴書中放在前面的涉嫌犯罪的情節較重或者是主犯,所以實踐中一定程度上是越前面的最終量刑越重。
對于犯罪事實清晰的案件,犯罪起訴書的排名順序是按照犯罪的重輕順序敘寫的,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后面。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判決書,如果一案多人的,應以罪責的主次或者應判刑罰的重輕順序,逐人分項引述法律依據,定罪判處。
擴展資料: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稱為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起訴書
[img]懸賞!團伙作案 檢察院遞交法院書上排列順序與輕重有關嗎?
起訴書中被告人的排列是按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作用(由大到小)進行排列的,正常情況下排前的,處罰或量刑都會重些,排后的會判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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