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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有哪些
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供述和證人證言等五種類型。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證據的具體規定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辯護律師隱匿證據的情況怎么處理?
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律師 法》的規定, 辯護人 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主觀:看情況: 律師 對當事人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 證據 是主觀明知,為當事人隱瞞實際情況時積極作為,則要承擔責任; 律師主觀上沒有惡意,且為當事人隱瞞實際情況時積極作為沒有積極作為,則不承擔責任。
應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或者證據材料移送有 管轄權 的機關依法處理。 人民檢察院發現辯護 律師 在刑事訴訟中違反法律、 法規 或者執業紀律的,應當及時向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規定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規定是越來越嚴格了,特別是證據的審查,畢竟證據對審判、量刑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2、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法律分析: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于事實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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