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保險實時報銷還是先墊付,以及工傷報銷是先走社保還是自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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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否要自己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然后再報銷?
主要是考慮治療及時,建議自己墊付,工傷那邊拖拖拉拉各種程序要很久的,你等他來付錢肯定會延誤治療,這個后果很嚴重,所以這種事情一般都建議傷者先自己籌款,事后再去報銷。如果實在經濟困難,那也要向法院申請要求工傷保險先予墊付,這個也很耗時間,也很麻煩。
工傷醫藥費是自己墊付還是單位出錢
法律分析:工傷工人工傷認定前的治療花費,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待工傷認定后與社會保險經辦組織結算。實踐中,有眾多是治療終結或者基本終結憑票據到社會保險經辦組織報銷的情形,也又眾多社會保險組織聯通工傷工人的住院伙食費、傷殘補貼金一并支付給用人單位的情形,對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能夠在社會保險經辦組織支付的花費中扣除墊付花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工人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準則,預防工傷意外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工人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工人得到及時救治。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四十條 工人治療意外傷害所需花費,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向經辦組織申請結算;繼續發生的醫療花費,由協議醫療組織與經辦組織直接結算。
報工傷一定要先自費嗎
發生工傷事故需要治療的,一般先有職工自行墊付,保留單據,最后由工傷保險報銷。
如果單位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的,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
付新發生的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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