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醉駕處罰標準檢察院是不是可以不移交法院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醉駕檢察院不訴訟是否有案底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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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可以不移交檢察院嗎
醉駕不可以不移交檢察院。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醉駕案件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須要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危險駕駛罪是指觸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在醉酒狀態,或者以追逐競駛、嚴重超載、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構成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img]醉駕派出所不把案件移交檢察院的規定是什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 醉酒駕駛 ,已經列入到 刑法 當中,也就是說醉酒駕駛,這種行為需要移交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之后會由法院來做出相應的判決進行一定的刑事處罰。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醉駕 派出所不把案件移交檢察院的規定是什么? 一、醉駕派出所不把案件移交檢察院的規定是什么? 醉駕案7日內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1.醉駕案7日內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 對涉嫌酒駕者扣車扣駕證 《意見》明確,發現當事人涉嫌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需要作為 證據 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對當事人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并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2.嚴格辦案時限要求 《意見》明確,要建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快偵快辦工作制度,加強內部辦案協作,嚴格辦案時限要求。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 犯罪嫌疑人 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 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 危險駕駛罪 立案偵查 ;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 行政處罰 。 3.移送前吊銷嫌疑人駕駛證 《意見》明確,案件偵查終結后,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意見》還明確,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必須配齊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約束帶、警繩、攝像機、照相機、執法記錄儀、反光指揮棒、停車示意牌等裝備。執勤車輛還應配備滅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簡易破拆工具、攔車破胎器、測速儀等裝備。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 有期徒刑 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 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醉駕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 酒后駕車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 *** 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變態。酒精 *** 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醉駕交警隊可以不移交檢察院嗎
【法律分析】:國家嚴厲 *** 醉酒駕車,對違反交通法的人員將采取嚴格措施。醉駕交警隊不移交檢察院得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根據相關規定,醉駕案7日內要偵結并移送檢察院起訴,對那些酒駕者采取扣押扣證的措施,但是由于部分原因情節不嚴重的,檢察院不會提起訴訟。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關于醉駕處罰標準檢察院是不是可以不移交法院和醉駕檢察院不訴訟是否有案底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