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企業離休干部工傷待遇,以及企業離休干部基本離休費一般多少錢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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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死亡后還領多少月工資
6個月。(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纖桐鬧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輪凳本條毀罩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img]老工傷退休后待遇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按照規定認定或確認為工傷的“老工傷”人員,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工傷關系的,可由用人單位填報《“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確認表》并附認定或確認為工傷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原始資料,向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經確認后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費用。
(1)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繳費標準為:
1.傷殘津貼以申請繳費當月應計發待遇的60%乘以12為年繳費基數,以申請繳費時本人實際年齡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差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為20年,不滿5年的按5年繳費(含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申請繳費時已辦理退休手續并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繳納傷殘津貼費用。
2.護理費以申請繳費當月應計發待遇的60%乘以12為年繳費基數,以申請繳費時本人實際年齡與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之差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為20年,不滿5年的按5年繳費。
3.工傷醫療費以申請繳費當月五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基數,一級傷殘按1.8倍、二級傷殘按1.6倍、三級傷殘按1.4倍、四級傷殘按1.2倍繳費,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40%。
關于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離退休人員 死亡后由單位報 企業養老保險 科,上報的相關材料包括企業填寫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報告單、單位證明信、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有供養直系親屬的要報供養直系親屬的戶籍和單位出具的證明,核查離退休人員死亡時間,確定是否超期 領取養老金 ,然后為其辦理死亡減少手續,錄入死亡人員的基本信息并核定喪葬救濟金,打印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清單,經領導簽字確認后傳給離退休職工管理科。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清單一式四份(其中,企業養老保險科、離退休職工管理科、財務科各一份,另一份交企業保管),內容包括死亡時間、應發喪葬救濟金、養老金超期領取金額(應扣回)、實際發放喪葬救濟金,還包括死亡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和超領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等。其中離休死亡人員如有遺屬需要供養,企業養老保險科應審核參保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錄入遺屬的基本信息并為其核定發放標準;填寫企業離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表一式兩份(企業養老科一份,參保單位一份),審批表包括遺屬基本信息、開始發放時間、發放標準等。知識延伸——工傷死亡待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注: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 ***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備案。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企業退休返聘有工傷待遇嗎
一、企業退休返聘有工傷待遇判斷標準 判斷退休返聘是否屬于 工傷 這個問題,關鍵在于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已經享受養老待遇。根據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 待遇或領取 退休金 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當按 勞務關系 處理”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 勞動關系 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雇傭關系處理”的規定。企業退休返聘有工傷待遇嗎,作為企業的實際工作者應該享受。 二、企業退休返聘有工傷待遇法律依據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的適用范圍,《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的權利。"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可見,《條例》也認為,如果勞動者事實上已經成為用人單位的隸屬管理的一員,并為其提供了有償的勞動,則即使是離退休人員,也不論是否簽訂了書面 勞動合同 ,都與現工作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不能排除在《條例》的適用范圍之外。而且,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形成了特殊勞動關系,應當參照執行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標準。工傷保險作為保障因工遭受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的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屬于勞動保護規定的范疇是其應有之義。因此,從這一角度也可以看出,特殊勞動關系人員屬于《條例》的適用范圍。企業退休返聘有工傷待遇嗎,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已經退休的人員在企業上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企業退休返聘有工傷待遇嗎,作為退休返聘工作者比較關注,也是企業考慮的一個問題。年齡的增加同時會增加風險,因此在進行返聘時,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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