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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二十幾天怎么還沒結果
1、屬于正常現象。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但是實踐中,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后交負責人審核簽字,將案卷移送到民事審判庭內勤,登記收案后交庭長審閱,根據法院相關規定分派主審法官,書記員登記后根據時間安排電話通知被告到庭簽收起訴狀等應訴材料,或郵寄送達。
2、、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序后,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并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3、第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有兩種可能:一可能是民事訴訟案件,二可能是行政訴訟案件;您在提出起訴后,法院沒有給予是否立案的決定。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關于民事訴訟,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書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法院開庭后一直不下判決書怎么辦
1、如果法院未能在此期限內作出判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加快處理進度,但這并不意味著法院一定會作出相應的判決。如果認為法院未能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則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申訴。
2、法律分析:一審案件普通程序六個月內結案,簡易程序三個月內結案,二審案件三個月內結案。如果法院在此期限內遲遲不下判決或者已超審限,可以直接去找審理案件法院的院領導反映情況;也可以去人大、政法委員會投訴;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檢察院投訴,督促他們按審限下判決書。
3、如果遲遲不下判決書,屬于無故拖延審理,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級人民法院收到投訴后,應當責令涉事法院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開庭后法官如果遲遲不下判決書,屬于無故拖延審理,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級人民法院收到投訴后,應當責令涉事法院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通知審判法院,提出要求,根據你的情況,可以知道你的判決已經拖了太長時間,需要書面通知法院;如果法院沒有解決的,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說明情況,提交證據。因為既然都應訴了,不存在送達不了的問題,找不到人還可以公告送達。向上級法院申訴,然后申請強制執行。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簡易程序開庭20天沒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延期的情形 簡易程序的審限應準予延長。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不得延長;如果3個月內不能審結,則應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否則就視為超審限。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開庭后卻遲遲不下判決書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法院的案子太多或者其他一些因素,建議當事人再等一等,法官一般是不會故意不辦案的。
開庭后法官如果遲遲不下判決書,屬于無故拖延審理,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級人民法院收到投訴后,應當責令涉事法院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判決書遲遲不下來,如果屬于無故拖延審理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或者去人大、政法委員會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直接去找審理案件法院的院領導反映情況。
若訴訟中止期間,法院未做出宣判,就不會出具判決書。法院開庭后,法官會在審限內出具判決書。法院案子太多時可能會延遲處判決書時間。具體的可以聯系法院咨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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