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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會采納嗎
刑事案件檢察院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在偵察完畢的基礎上,向法院公訴的時候在公訴書中注明的一項建議,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訴狀一樣,有訴求和建議權利,既然是建議,那么從字面意思來說,法院審判時可以做參考,也可以不做參考的,從這方面來說,他對審判時候的定罪量刑影響不大。從職責分工來說,檢察院公訴,代表的是國家,但是在法庭上,他充當的也只是原告的角色,說白了他的地位和被告在法官眼里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雙方,對于其建議,法院可以選擇采納,也可以不選擇采納,從這方面來說,量刑建議的影響也不是很大。從法院的性質來說,他是一個居中裁判的機構,實行的是不訴不理的原則,對于檢察院的公訴,法院要整體把握,居中裁判,既要聽取檢察院的公訴意見,又要聽取被告的辯護意見,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后,根據證據情況、開庭情況等做出具體的判決,所以說,對于法院出具的最終結果,是對案件的整體把握,需要參考很多方面的東西,對于量刑建議,一般來說,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是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img]檢察院量刑建議
量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有用嗎
檢察院量刑建議是有用的,根據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只能對人民檢察院自身所提起的公訴案件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且所提的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律所規定的量刑幅度之內,可以有具體的時間也可以是一定的幅度。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
檢察院給量刑意見是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法院會怎么判?可能緩刑嗎?
檢察院給量刑意見是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法院一般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罰。在法院認定檢察院量刑過重的情況下,可能給予緩刑的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開庭結果一樣嗎
不同的是,首先定義犯罪行為,無論是犯罪、主犯還是從犯,調查和審判,這是定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況和其他表現進行量刑。量刑指導意見是法院系統內的刑事案件指導意見。具體的量刑作為參考。在真正的量刑中,法官仍然需要根據被告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合理的刑期,最終判決的刑期是量刑的結果。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議。法院最終如何判刑取決于實際情況。此時,建議當事人必須委托律師進行辯護,并努力判處緩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二十八條無論是法定的還是酌定的量刑情節在量刑時都要有所體現,同為從輕或同為從重的量刑要素可以相加,從重和從輕量刑要素并存的可以相減?!度嗣穹ㄔ毫啃讨笇б庖?試行)》第二十九條對各量刑要素影響力大小的判斷,應遵循下列規則:(一)法定量刑要素優于酌定量刑要素;(二)“應當”型量刑要素優于“可以”型量刑要素。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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