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公共漏水物業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公共漏水物業補償標準以及消防漏水賠償標準?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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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漏水賠償標準?
消防設施分為公共消防設施和自備消防設施,小區內部消防設施屬于小區自備消防設施,從自備消防設施取水救火需要繳納水費。小區自備消防設施漏水產生的水費,自來水公司可以依據不同的法律關系要求小區業主或物業公司承擔。
1、自來水公司可依據“物權”法律關系要求小區業主承擔。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小區的消防設施就屬于公用設施,歸業主共有。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業主承擔義務的表現包括分擔共用部分產生的費用。該法第八十條還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由此可見,業主作為小區消防設施的所有人,自來水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小區消防栓漏水產生的費用。
2、自來水公司可以依據“侵權”法律關系要求物業公司承擔。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小區業主將其對小區的管理權委托給物業公司行使,此時共有設施設備管理主體為物業公司。消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物業公司未盡管理義務導致消防用水流失,侵犯了自來水公司的財產權,自來水公司有權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因此遭受的損失。
3、業主承擔義務后,可依據物業合同向物業公司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業主承擔水費后,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向物業公司追償
公共管道漏水損壞誰承擔?
1、公共主管漏水應由物業負責維修;樓上住戶內部管道應由樓上住戶維修。
2、維修拆墻拆樓上還是樓下主要是看維修部分所處的位置來決定。
3、對于因漏水而造成損失的,首先需要查明漏水原因,如果查明漏水是認為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拍照登記損失,并找專業鑒定機構做損失鑒定,然后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具體的糾紛可在訴訟中得到解決。
地下水管漏水產生大量水費怎么辦?
及時修復漏水管道因為地下水管道漏水會導致用水量增加,進而導致水費的大量增加,而且漏水管道不僅僅增加了水費,還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損害。因此,只有及時修復漏水管道,才能夠有效控制水費和環境損害。此外,適當加強水管道的維護和檢查也可以預防漏水事件的發生,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水費支出。在修復漏水管道的同時,還可以采用一些節水措施,如減少沖水量、優化用水設備等,以減少用水量,從而控制水費的增加。同時,還可以引入新技術和設備,如智能水表、智能節水系統等,進一步優化用水管理,實現節水減排的目標。
供暖漏水保險賠付范圍?
可以投保家庭責任險,對于因為家里漏水造成鄰居的財產損失。
對于自己家里,必須投保家財險才能附加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責任范圍:在保險期間內,因被保險人室內的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氣管道(含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及公共區域漏水造成被保險人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落水管在家里漏水造成的損失物業該賠嗎?
落水管的原因導致的漏水,損失應該賠嗎。
當然有人要賠償您的損失。
首先明確漏水的原因是誰的問題,是開發商蓋樓時候落水管的質量問題,還是落水管的設計問題,還是后期因為物業的原因造成的后期問題。通常主張誰的問題誰解決,誰的問題誰賠償。
其次,因為在家中漏水,所以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漏水,這一點于情于理都十分的關鍵。
第三,如果損失嚴重,通常管道的問題都有保險公司承保,不妨將保險公司也作為賠償的對象。他們對這些公共設施應該都是 *** 保險的,而且施工方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最后,如果是不嚴重,建議還是能和對方好好的溝通,畢竟和為貴。以后還要和物業開發商打交道,面子是相互給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共漏水物業補償標準和消防漏水賠償標準?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