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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民事訴訟法的核心知識點解析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中級法院既可受理涉外的一審案件,也受理非涉外的一審案件。這意味著無論是涉外還是非涉外案件,中級法院都有審理的權力。合議庭的組成在審理一審民事案件時,中級法院的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以僅由審判員組成。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訴訟活動本質和規(guī)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訴訟政策的集中體現(xiàn)。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管轄 。第一條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chǎn)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依照本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應當主動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意見規(guī)定了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的涉外案件。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第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guī)定的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28次會議討論通過,已經(jīng)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施行。
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的規(guī)定有什么條件
民事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管轄權,民事案件必須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一般來說,管轄權根據(jù)案件的性質、金額、地域等因素來判斷,不同的案件可能會由不同級別的法院受理; 條件成立,民事案件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成立要求。
民事訴訟立案必須滿足的條件有:(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有立案標準,立案標準如下: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立案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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