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懷孕打孩子犯法嗎,以及懷孕期間打掉孩子違法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懷孕七個月打胎犯法嗎
- 2、沒結婚懷孕了女方想打掉孩子男方不同意女方打小孩子犯法不?
- 3、結婚一個月懷孕了要離婚,背著男方去打胎的話,觸犯法律么
- 4、戀愛中懷孕男方強行女方打掉犯法嗎?
- 5、妻子未經丈夫允許打掉孩子違法嗎
- 6、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算犯法嗎
懷孕七個月打胎犯法嗎
懷孕七個月,處于懷孕后期,這個時候通過B超已經可以觀察到肚子里面孩子的面部和四肢,并且,孕媽媽還能時不時得感受到胎動。盡管如此,這個時候還是有孕媽媽選擇把孩子打掉的。那么,懷孕七個月打胎犯法嗎?
懷孕七個月打胎犯法嗎
懷孕七個月的話,如果是打胎,那這個其實對身體是不好的呀,有的可能會影響到以后懷孕了,所以要考慮清楚。
犯法倒是不至于,只是說自己良心上過不去,畢竟寶寶已經這么大了,又會影響身體。
懷孕7個月打胎是不犯法的,只是胎寶寶已經成型了,引產需要去計生部門開具引產證明。
懷孕七個多月了,這個時候寶寶已經完全發育成型了,現在打胎肯定就是,有一點,太過分了,因為,寶寶畢竟是,已經那么大了,這個時候如果提前生產也是可以,養活了。 不犯法,但是確實是做了殺人的事情,七個月的胎兒胎動都很多了,生下來之后有一定幾率可以存活。
人工流產的準備工作
人工流產,是一些女性不得不面對的事情,有些懷孕的女性因為各種原因不想有孩子就會選擇人工流產,但很大女性對人工流產還沒有很深的了解和認識,那么做人工流產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呢?
1、首先要做身體檢查。如尿妊娠試驗、子宮B超、血常規、 *** 分泌物及澳抗等,請醫生根據的妊娠情況,幫助確定流產方式。
2、若正處于某種疾病的急性期如貧血、心力衰竭、發熱、生殖系統有炎癥等,需要治療后才能手術。
3、如果有藥物過敏史,應避免選擇藥物流產,中期妊娠人工流產,用藥前應做過敏試驗,并需要住院觀察。
4、做流產的前一天應洗浴、更換內衣,帶上衛生用品及少量食物到醫院去。
有些女性一旦避孕失敗就會選擇人工流產來補救,但是人工流產對女性的身體以及身心都是一次傷害,身體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恢復,因此醫生往往建議女性沒有什么特殊原因就不做流產手術。
[img]沒結婚懷孕了女方想打掉孩子男方不同意女方打小孩子犯法不?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懷孕了女方打掉孩子 不違法。女方有生育權,可以自己決定是否 將孩子生下來。這里比較重要的是女方的 年齡問題,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14歲以下, 情況會比較特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 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 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 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 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 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 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 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 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 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一個月懷孕了要離婚,背著男方去打胎的話,觸犯法律么
不觸犯法律。首先我們的法律中并沒有生育權的規定, 其次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Z 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Z 由。
至于說男方能否以此起訴離婚?可以。首先,法律上沒有規定,一方私自打胎,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在家庭生活中,在生育子女方的問題應該由夫妻協商確定,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的行為,確實已經傷害了男方的感情。應該屬于因為其他原因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在司法實踐中,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你提問里面說要離婚,這就不構成問題了。
男方是否能以此要求損害賠償?
不可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并且,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確定夫妻雙方是否具有過錯則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女方私自人流并不會被法律懲罰,也不會因此要求女方賠償男方。雖然女方私自人流不違法,但是人流對于女方身體危害也是很大的。并且,孩子是兩個人的,私自人流容易讓夫妻感情受到傷害也讓雙方家庭受到傷害,所以,對于男方因此而起訴離婚,法律是允許的。
戀愛中懷孕男方強行女方打掉犯法嗎?
肯定犯法!
違反女方意志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生育權和不生育權是女方的權力。
男方沒有強迫女方生育或不生育的權力。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p>
妻子未經丈夫允許打掉孩子違法嗎
不犯法。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不構成違法。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實,妻子自主人流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處分,是對“不生育”的一種自由選擇。結婚本身并不意味著雙方必須有孩子,妻子無論是自主避孕還是墮胎,都不構成對丈夫的侵權。
案例:張女士與王先生2010年相識相戀。2011年因王先生不想要孩子,而張女士執意要孩子,雙方產生分歧后分手。2012年張女士在醫院生育一子,生育后一直由張女士撫養,2017年,張女士到法院起訴,要求王先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王先生表示他本來就不同意生出孩子,是女方選擇讓這個孩子出生的,他不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問法 *** 邀律師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在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雙方的合意,女方單方決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生育的權利。女方單方面選擇生育子女,不構成對男方生育權的侵犯。
無論男方是否同意生育子女,只要子女出生,男方就有撫養的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也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如果因為生育問題致使雙方感情破裂,男方所提的離婚要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男方因此而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或者在分割財產時對男方有所傾斜,由于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法院一般不會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算犯法嗎
不違法,對于生孩子與不生孩子的權利,婦人有權自行選擇。生育權是一項特殊的人身權,應該視為女性在生育的過程中享有的獨立決定權。作為男性公民雖有生育權,但是其生育權的完成需要女性的合作。若夫妻雙方意見一致,男性可保證生育權的完成,如果意見不一致,只能按照女性的意愿決定。
法律分析
私自打掉孩子不違法,女方享有完全的生育自 *** ,當丈夫和妻子生育權發生沖突時,理應更多的保護弱勢的妻子的人身權利。首先,男女生育權實現的條件不同,對于女性來說生育權的實現屬于自身的人身權,而對于男性,只能依賴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應當共同達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顧、撫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義務,并且懷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擔著丈夫無法代替的艱辛和風險。相關法律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但是為了維護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墮胎前應更多的尋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見,達成合意,以免給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的同時,也給自己的婚姻帶來不幸的結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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