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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口供可以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輕信口供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機關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的一條基本原則。不輕信口供指對口供的每個部分都不能輕信,但決不是不要口供,更不是完全否定口供的作用。對于被告人的口供,應當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鑒別。
犯罪嫌疑人口供,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屬于法定的證據種類,只要符合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要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主觀:口供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如果只有口供,而沒有其它證據佐證,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定罪并不必須要求直接證據,如果只有間接證據,但是能夠互相印證的,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能夠定罪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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