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退伍軍人下崗補償標準表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中央對供銷社下崗職工有什么安排?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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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副處待遇下崗了,影響退休嗎?
首先你應該不是 *** 部門的事業單位,因為事業單位的副處就是副縣長,所以你是企業的,企業相當于副處也就是自己覺得得了,企業就沒有公務員之說,說白了就是一個國企工人,即然下崗了,就得自己交社保,至于說影不影響退休待遇,自己明白,成功了放屁都響,下崗了找個沒人地方放屁,真的,小心挨揍
中央對供銷社下崗職工有什么安排?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供銷合作社
系統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
(勞社部函〔1999〕150號)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你社《關于請求解決供銷合作社系統下崗分流的國家正式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函》收悉,經過認真調查研究,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按照《 *** 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的規定精神,供銷合作社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由各地制定具體解決辦法。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供銷合作社下崗職工(尤其是全民所有制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納入“三三制”政策范圍,其中財政承擔部分的資金應由地方財政負擔。
二、供銷合作社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按規定參加當地失業保險,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進入勞動力市場自謀職業。
三、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中“社辦企業中下崗分流的國家正式職工納入當地再就業工作”的規定,對供銷合作社系統下崗分流的國家正式職工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促進再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2021年河北省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從最新2021(歷屆)3月1日起,我省將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據悉,此次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按規定將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后的標準執行。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1480、1420、1310、1210四檔,若最低工資執行地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也做相應調整。記者了解到,我省各市、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
下崗后領了失業金。但單位沒給下崗補償怎么辦?
下崗失業后,單位沒有沒有給下崗補償怎么辦?實際上按照現在說法,不叫下崗,應該叫失業。
我們以前說的的下崗,主要是指國有企業因為需要實現減人增效的目標,所以讓一部分人下崗休息,除了按照在職工齡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之外,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還可以領取失業金。當然如果屬于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是不會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的。
你現在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屬于用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一般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人員,也應該符合給予經濟補償人員的條件。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而離職,進行失業登記并有再就業意愿的人,可以領取失業金。
由于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換句話就是屬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補償金,有的還要給予賠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本人在職時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勞動者的工資超過所在省公布的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或是賠償的,勞動者要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提交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可能比較耗時和費精力,勞動者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
總之,不管是下崗也好,失業也好,只要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同時也符合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的條件,依法對員工支付經濟賠償,同樣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 對工齡買斷失業人員,有何補償新政策?
所謂買斷工齡,就是解除合同,國家沒有買斷工齡的規定,是企業內部自行實行的政策,國家沒有補償政策,單位解除合同,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補償發放的。
關于退伍軍人下崗補償標準表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