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法的表現,以及民事訴訟法的表現形式包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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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民事訴訟法概述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又稱民事沖突、民事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并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有:人民法院、當事人、全體訴訟參與人和人民檢察院。
民事訴訟內容包括哪些
房屋糾紛。5)各種物權糾紛。6)相鄰關系糾紛。7)涉及人身權糾紛。8)債務糾紛。9)知識產權糾紛。第二類是由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所引起的依法應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爭議糾紛:1)勞動合同爭議糾紛。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包括以下這些程序: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般包括法院、當事人、檢察院以及有特別代理權限的訴訟代理人。2,內容。指的是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3,客體。就是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所指向的的對象。
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如下: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
本題考查的是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是: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
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性:強制性。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公權性。程序性。特定性。民事訴訟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它解決的爭議是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自由性。規范性與正當性。
處分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1、處分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是撤訴: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可以自行撤回起訴。撤訴是原告行使處分權的表現,即原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調解: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2、法律分析: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支配和處置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3、處分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體現(一)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方式,表現為積極處分和消極處分。原告提起訴訟、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撤訴;被告承認原告的請求、提起反訴等,都是行使處分權的積極形態。
4、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指的是當事人對法律賦予自己的訴訟權利有處分權。
5、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具體內容:處分權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訴訟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不享有處分權;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對象包括處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6、在程序方面,當事人對訴訟的進行和終結有決定權。在實體方面,當事人自主決定審理的對象和范圍。處分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體現 (一)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方式,表現為積極處分和消極處分。
民事訴訟法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
1、三)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六)明顯違背立法原意的。
2、法律分析: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3、五)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或發現嚴重刑訊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錯誤裁判的,等等。
4、違法程序情形: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5、法律分析: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二審法院可以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6、法律主觀:民事審判堅持不告不理的原則。一審判決超出原告訴訟請求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應當再審,在審理查明后依法改判。
直接延遲原則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中體現在哪些
空間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在我國領域內適用。時間效力: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4月9日開始生效。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條第1款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雙方當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同時,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3.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表現和民事訴訟法的表現形式包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