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按日處罰的期限是從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送達方式可以是書面送達、口頭告知或者公告送達等方式,但必須確保當事人能夠及時知曉處罰決定。
例如,某市 *** 對一家企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于2021年1月1日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送達企業。如果處罰期限為10天,那么從2021年1月2日起開始計算,到2021年1月11日為止,這個期限就屬于合法有效。
在具體計算期限時,按日處罰通常采用自然日的計算方式,即從開始日期算起,不論是否是工作日或節假日,都算作。如果期限截止日是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期限順延下一個工作日截止。
例如,某市 *** 對一家企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于2021年1月1日送達企業。如果處罰期限為10天,那么期限截止日應為2021年1月11日。如果1月11日是周末,則期限順延2021年1月12日截止。
總之,按日處罰的期限計算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法律工作,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確保處罰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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