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案件到了檢察院接下來要走什么程序
檢察院會決定起訴或決定不起訴。決定起訴的程序如下:訊問;2審查證據材料;3補充偵查;4提起公訴。
案件到了檢察院的流程 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梢晕新蓭煂妇聿牧希ㄏ右扇丝诠?、程序卷、證人證言等)閱出,同時根據案卷材料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實及證據問題跟檢察官溝通,確定初步辯護意見等。
案件到檢察院后的流程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司法機關,其具檢察職能概括而言有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權刑事檢察職責,就是對刑事案件的檢察權,也是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所在具體包括偵查權批準或決。
直到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之后就會作出決定的,可以到檢察院問清楚情況 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
法律主觀:案件到檢察院后的流程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移交來的證據進行審查,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法律主觀:案子送到檢察院的下一步是審查起訴。
如何解釋刑事案件立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違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案件。國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偵查、刑事審判和刑事處罰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標志,比如罰款、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立案就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將該案件納入法律程序:公安機關開始偵查,調查案件情況;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接收,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立案查處是指公安機關對于刑事案件已經立案,該刑事案件已經達到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標志了立案標準是一定嚴重的程度才會立案查處。立案查處需要具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地管轄等條件。具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是由被害人向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提起刑事自訴;只要法院通過此案件就算是立案成功,對于自訴案件法院必須要在十五日內審查完成。
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主要有三個流程:第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偵查犯罪事實證據等);第二,人民檢察院審查階段(審查是否符合立案要求等);第三,人民法院審判階段(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無罪釋放等)。 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流程有哪些?(一)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此處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標志我們僅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進行探討。
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是立案了
做筆錄不是立案。報案筆錄是立案前的一個程序,還不是正式立案。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一種職權。
報警后警方做了筆錄不等于立案。 筆錄是記錄程序,而立案是一個單獨的程序。 公安機關會根據報警信息進行審查,只有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時,才會正式立案。 立案需要存在犯罪事實,且該事實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若犯罪事實存在,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則不會立案。
律師解不是。不是。警察做筆錄并不等同于立案,只是立案前的一個程序,還不屬于正式立案。通常,警察在接到報案或發現犯罪行為后會進行現場勘查和詢問,并制作筆錄。
在派出所做了筆錄不是常說的立案,做了筆錄是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案件。而公安機關立案是指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按照程序來說,不算立案的,筆錄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問題、情況的,以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立案屬于公安的另一個程序的。如果立案了,會有一個報警回執,如果還沒有拿到,可去催辦案民警出具。
報警后做筆錄并不等同于立案。報案筆錄僅是公安機關例行記錄程序,用于了解基本問題和情況,而立案是一個單獨的程序。公安機關會根據報警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只有當情況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時,才會正式立案。立案需要存在犯罪事實,并且這一事實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是什么,怎么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現有的證據已經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而且當前的犯罪事實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滿足這些條件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不需要立案,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
刑事立案的三個條件如下: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屬于管轄范圍。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在經過審查后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有以下: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且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刑事案件已經立案會撤案嗎
刑事案件立案后,當事人能不能撤銷案件,主要看案件的類型還有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公訴案件,當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雖然公安立案后通常不會輕易撤案,但在以下情況下,撤案的可能性會存在:證據不足或事實不清:如果經過初步調查,發現案件證據不足或事實不清,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可能會考慮撤案。
自訴案件可以撤案。被害人行使的是“私權”,所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被害人可以撤訴。自訴案件有其特定的范疇,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等等。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