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本文旨在介紹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具體規定包括:1)調查收集證據;2)執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處罰;3)處罰結果通知違法行為人;4)違法行為人可以提出復議申請;5)受理復議申請并作出復議決定。
1、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下文將詳細介紹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2、調查收集證據
當發現有可能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時,交通執法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出初步判斷,確定是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
3、執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處罰
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交通執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決定處罰種類、處罰依據和處罰標準。
4、處罰結果通知違法行為人
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交通執法機關應當將處罰結果,書面通知受處罰的違法行為人,通知內容應當包括:處罰種類、處罰依據和處罰標準。
5、違法行為人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被處罰的違法行為人有權對處罰結果提出復議申請,復議申請應當提交書面材料,并向交通執法機關提出。
6、受理復議申請并作出復議決定
交通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并根據材料和實際情況,作出復議決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主要介紹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調查收集證據、執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處罰、處罰結果通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人可以提出復議申請、受理復議申請并作出復議決定,是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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