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法207條再審規定
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民事訴訟法律207條規定,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民事訴訟法律207條規定,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律207條規定,予以再審立案。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律207條規定,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因此對于不同類型的訴訟民事訴訟法律207條規定,也存在不同的法律規定,對此有嚴格的規制,從而保障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的規定,再審程序一旦發動,即恢復到之前一審的程序中,既然是一審程序,就應當按照一審的要求重新給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允許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另一種觀點認為,被告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的規定,再審程序一旦發動,即恢復到之前一審的程序中,應當按照一審的要求重新給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允許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律客觀: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上一篇:舟山貨幣拆遷的申請流程有哪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