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破產跑路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破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一)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將破產財產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
(二)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將破產財產用于償還不屬于破產財產清償范圍的債務的;
(三)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將破產財產抵債或者設立擔保的;
(四)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將破產財產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或者轉移債權的。
因此,如果企業或個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采取上述行為,就可能會被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其次,破產跑路也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信用信息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信用信息機構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同約定等義務的;
(二)有其他影響信用的不良行為的。
破產跑路屬于違反合同約定等義務的行為,因此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個人信用記錄造成不良影響。
,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回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破產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并追回債務。此外,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破產人的財產,追回債務。
總之,破產跑路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會對債權人造成損失,也會涉及到法律問題。因此,企業或個人在面臨破產時,應當合法合規地處理相關事宜,避免進入法律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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