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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饒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準(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細則。
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五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市、縣人民 ***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第八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維護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 第六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產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江西省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江西省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根據《南昌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制定本補償標準。
江西省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 房屋征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 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
1、農村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明細如下: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8萬元。
2、備注: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3、湖北省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年 根據《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規定,湖北省的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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