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唐代離婚制度的特點
- 2、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 3、《貞觀律》——大唐盛世之典
- 4、唐朝和宋朝為完善和加強中央集權,個采取了那些措施?
- 5、唐朝法制的特點和歷史影響
- 6、2021法律碩士基礎知識:唐律的歷史地位
唐代離婚制度的特點
第一,強制離婚,它包括官府強制離婚和丈夫強制離婚。官府強制離婚是指夫妻凡發現有“違律為婚”、“嫁娶違律”、“義絕”者,實施強制離婚。丈夫強制離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條,丈夫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的“出妻”“休妻”;第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即所謂“和離”。
在古代,解除婚姻只不過是三種方式。一個是出妻的制度,另一個是義絕制度,最后一個是和離制度。所謂的出妻制度實際上是源于古代儀式系統的法律。中國古代的社會關系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礎上,而是在禮制的基礎上,因此禮制對“法”經常產生重用的影響,比如唐代婚姻法中,就有禮的影子。
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男女雙方在離婚這一點上態度一致,并無分歧。義絕制度是指夫妻之間出現了法定的傷害行為,而導致的恩斷義絕、必須離婚,否則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開放的特點不僅僅局限于民族政策上,更是將婚姻制度從保守轉為開放。唐朝時期,女性的地位有所回升,而且逐漸摒棄掉了以往的貞操觀念,所以就在婚姻上反應出了難得的開放特征。而且當時出臺的《唐律戶婚》,其中對于離婚事項有了三條規定,再也不是由男方單一做離婚決定了。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1、問:唐朝初期的立法指導思想。(1)禮刑并用。唐太宗李世民總結歷史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在魏征和封德彝辯論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以教化為宗,刑罰為輔的政策,由他主持制定的《貞觀律》,就是以禮刑并用作為立法指導思想之一。
2、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四種,構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體,它們處理著國家社會生活中各個方面的問題。(一)律 據《唐六典》的解釋:“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鎮壓的法律條文,其中也包括民法、婚姻法及訴訟法的規范,涉及的領域和所調整的內容極為廣泛,幾乎囊括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3、唐代行用實施的法規有律、令、格、式、敕、典、例等多 重法律格式,其中以律、令、格、式四種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如 唐高宗說:「律令格式,天下通規」。如唐高宗說:「律令格式, 天下通規」(《舊唐書。刑法志》);睿宗下敕說:「律令格式, 天下之本」(《唐會要。定格令》);《唐六典。
4、唐朝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租稅制度,其中,主要稅種包括田賦、戶賦、兵賦、課役等,田賦是按照土地的耕種面積和產量征收的稅收,戶賦是按照人口數量征收的稅收,兵賦是按照家庭的戰斗能力和財富狀況來征收的,課役是強制征發民眾進行的勞役,以貢獻勞動力替代納稅。
《貞觀律》——大唐盛世之典
貞觀律是唐太宗于觀元年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重新修訂的法律,貞觀律仍然延續儒家“德主刑輔”的立法思想,并且采納了采納了魏征“專尚仁義,慎刑恤典”的建議。
《貞觀律》治出貞觀之治,它之所以為人稱道,一來是我們前文所提的,對于嚴刑的減少和慎重,另一方面,也是要靠制定這部律典的人和太宗以身作則的榜樣。
《貞觀律》的作者是長孫無忌和房玄齡等人。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李淵廢除了隋煬帝的《大業律》,命裴寂、劉文靜等人依照隋文帝的《開皇律》,修訂了一部新律令,并于武德七年(公元624)正式頒行,是為《武德律》。《武德律》雖然對《開皇律》有所損益,但基本上一仍其舊,沒有太大發展。
唐律全名叫《唐律疏議》,是唐高宗在永徽年間讓長孫無忌、李勣、于志寧等官員在《貞觀律》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一部對唐朝極為重要的法典。雖說這部法典 *** 只有12篇30卷,但是當初他們光是修改跟完善就花費了一年多的時間。
【答案】:《貞觀律》總共十二篇,五百條。經過全面修訂的《貞觀律》,較之以往,出現了重大的變化表現在:第一,創設加役流刑,作為減列之罪。
《武德律》篇目完全依據《開皇律》,除了將五十三條新格編人律以外,沒有作什么大的修改。2.《貞觀律》唐太宗李世民統治時期,隨著國家統治基礎的穩定,進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動。
唐朝和宋朝為完善和加強中央集權,個采取了那些措施?
1、唐朝: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與監督,(地方設置節度使,但是削弱了中央集權)。選官制度上完善了科舉制,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第一在軍事上:宋太祖趙匡胤就是由于掌握了禁軍的統帥權才奪取天下,登上皇位的,他最清楚控制軍隊是鞏固統治地位的先決條件。
2、唐朝為完善和加強中央集權,主要采取了:實行三省六部制并設政事堂。宋朝為完善和加強中央集權,主要采取了:①在中央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權力;②在地方削減節度使的權力,派文臣做地方官,防止武人割據局面重現。
3、唐朝: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地方采取道——州——縣三級行政區劃進行管理。宋朝:中央設“二府”、“三司”,地方廢除節度使并“收精兵”、“削實權”、“制錢谷”,文臣做知州,下設通判,轉運使負責財政。
唐朝法制的特點和歷史影響
1、唐律的特點和歷史地位如下:特點:立法技術成熟:唐律在立法技術上達到了極高的水平,結構嚴謹,邏輯嚴密,用語精確。禮刑并重:唐律在繼承傳統的同時,充分吸取了漢朝以來禮刑并重的思想,將禮和刑完美地結合在一起。
2、唐律的特點有:禮法合一。 唐朝繼承和發展了以往禮法并用的統治方法和立法經驗,使法律內容“一準乎禮”, 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一。科條簡要、 寬簡適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礎上,再次實行精簡、寬平的原則,定律為12篇,502條,從而改變了秦漢以來律令繁雜的局面。用刑持平。
3、唐律的特點及其影響。唐律是中國古代法律發達的集中體現,主要表現為以下特點 禮法合一。唐律將禮教倫理精神與國家刑罰有機地統一在一起,有力地維護了唐朝的統治。科條簡要。唐律全篇僅為12篇,502條,寬簡適中,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立法技術完善。
4、中國古代法律文化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博大精深、源遠流長。作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國封建社會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國及東南亞地區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遠的影響。
2021法律碩士基礎知識:唐律的歷史地位
唐律的歷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備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長的封建法制發展史中,處于承先啟后的重要歷史地位。(2)唐律對東亞許多國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唐律的特點和歷史地位如下:特點:立法技術成熟:唐律在立法技術上達到了極高的水平,結構嚴謹,邏輯嚴密,用語精確。禮刑并重:唐律在繼承傳統的同時,充分吸取了漢朝以來禮刑并重的思想,將禮和刑完美地結合在一起。
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歷史地位。同時,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第一,唐律是一部集眾律之大成的法典。唐律是秦漢魏晉以來數百年間封建立法、司法經驗的集中總結,也是自夏商以來數千年間法律文化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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