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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轄如何確定?刑事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審判,必要時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2)民事訴訟主要以法院的轄區(qū)和當事人訴訟標的所在地確定管轄。
刑事案件管轄權(quán)地域歸屬是能夠確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級別管轄只是解決了哪些案件歸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級都有許多人民法院組成,同一級的各個人民法院之間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quán)仍然不明確。因此,只有規(guī)定了地域管轄,才能使各個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權(quán)限分工得到最終的確定。
刑事案件法院的確定涉及刑事管轄的內(nèi)容,我國刑事訴訟地域管轄的基本原則是“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具體而言,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法院的確定:級別管轄: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各自的轄區(qū)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正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jīng)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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