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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如果行為人事后逃逸,然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則構成自首。自首應該從輕處罰嗎?交通事故后自首怎么判?
根據《刑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將按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那么,如果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自首,是否應當認定自首情節,從輕處罰?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的基礎上,對自首從輕處罰,但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主觀惡意極其深重、人身危險性極其巨大,或者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以下是邊肖法律快車為您所做的詳細介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規定將“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節。
1.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然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的,構成自首。但應以“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定刑為基準,對其自首從輕處罰。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視為自首。但根據法律規定,需要以較重的法定刑為基準,決定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幅度。”
如果行為人在交通事故后主動投案,逃逸,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仍可以成立投案情節,理由如下:
1.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一般適用于刑法分則規定的每一種犯罪都符合自首條件的案件。
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自首”是兩種主觀故意控制下的兩種獨立行為,應分別進行法律評價。3.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交通肇事逃逸者適用自首,
3.有利于鼓勵肇事者主動投案自首、悔過自新;同時,有利于查明事實,在最短時間內分清責任,及時賠償受害方,使案件能夠及時偵破和審結,節約司法資源,符合刑法的立法本意。
二、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極其巨大,或者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被告人,一般應當依法從寬處罰,但犯罪極其嚴重、主觀上極其惡毒、對人身極其危險、或者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的,也應視為酌定量刑情節。
[img]*** 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
對犯 *** 罪的,根據 *** 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也就是參照貪污罪處罰。且 *** 的從重處罰。 ***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 *** 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 *** 數額處罰。關于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等情節的的認定: *** 數額3萬~20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數額在1萬~3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一)多次 *** 的;(二)曾因貪污、 *** 、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七)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八)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貪污或者 *** 數額在20萬~300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數額在10萬~20萬,具有以上八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數額在300萬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數額在150萬到300萬的,具有以上八種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符合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1更新)
刑事案件最新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17〕規定: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 *** 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2、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5、對于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6、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7、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1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什么處罰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修正后的《刑法》第67條第3款確立了坦白制度:“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結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因此,坦白的量刑原則綜合起來就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后刑訴法的重要訴訟制度改革,是司法訴訟制度現代化的體現和要求。當前全國司法機關緊緊圍繞及時有效懲治犯罪,實現效率和公正雙提升的制度目標,積極推進落實這項制度。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關鍵是認罪協商,核心是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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