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又有前科的罪犯在刑事案件中是否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這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累犯和前科犯在刑罰量刑上會受到影響。
累犯指的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犯罪兩次及以上的人。前科犯則是指已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這些人在再次犯罪時,其罪行的刑罰量刑將受到一定的加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累犯的刑罰量刑應當加重。對于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前科犯,則在判決時應當注明其前科情況,并且對其罪行的刑罰量刑也應當加重。
同時,判決機關在量刑時也需要考慮罪犯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犯罪動機等因素。因此,即使是累犯或前科犯,其刑罰量刑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總的來說,累犯又有前科的罪犯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會受到較嚴厲的懲罰,但判決機關在量刑時還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以確保刑罰量刑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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