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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民事權利的保護
- 2、論民事訴訟中的調解制度
論民事權利的保護
此外,民法典還高度重視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它規定了公民享有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人格權,并對這些權利的侵害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規定有助于維護公民的人格尊嚴,防止個人信息被濫用和泄露。綜上所述: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法典。
您好!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才能充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因此其意義重大。民事權利的救濟也即民事權利的保護,其保護措施按照性質可以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兩種。其中自我救濟手段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國家保護又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
法益說,亦稱利用說,代表人物耶林,認為權利的本質是法律保護的利益,不受法律承認和保障的利益就不是權利即權利的本質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龐德認為,權利在本質上就是一種文明社會中人們由相互之間的承諾而形成的“合理的預期”,是一種法律上得到承認和被劃定界限的利益。
民事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兩項主要原則:第一,自由行使原則。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自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第二,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論民事訴訟中的調解制度
司法調解:是訴訟中調解,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嚴格的訴訟程序,采取調解的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解決民事權益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調解活動要遵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司法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進行。
法律主觀:訴訟中調解又稱之為法院調解,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訴訟中調解是指在庭審過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訴訟中調解又稱之為法院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
首先,如果當事人的起訴,符合條件。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