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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區別
1、現場筆錄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特有的證據種類。證明對象不同: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有關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的事實。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民事糾紛產生和發展的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事實。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與被訴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有關的事實。
2、民事訴訟 凡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矛盾,就是民事糾紛,如繼承、房屋、損害賠償、離婚、贍養、子女撫養以及各類經濟合同糾紛等等。人民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通過這些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稱為民事訴訟。
3、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由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4)適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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