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清算是指在基金公司的指導下,由獨立的清算機構對基金份額進行清算。但是,二級清算是否合法卻一直存在爭議。本文將從相關法律規定的角度出發,對二級清算的合法性進行解析。
1.基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法》第十五條規定“基金份額的發行和贖回,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負責,應當及時、公正、公開、透明,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從這一條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份額的發行和贖回必須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負責,這是基金市場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二級清算機構并不在上述范疇內,因此,二級清算機構參與基金份額的清算是否合法存在爭議。
2.證監會規定
2018年,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二級市場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二級市場的交易管理和監管,但并未涉及二級清算的問題。
3.法院判決
在實踐中,二級清算機構參與基金份額清算的問題已經出現在多起訴訟案件中。例如,2017年,某基金公司的一名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基金公司與二級清算機構簽署的清算協議。終,法院判決該清算協議無效,認為二級清算機構的參與侵犯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結論從法律角度出發,二級清算機構參與基金份額的清算存在爭議。雖然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基金法中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以及法院對二級清算機構參與基金份額清算的判決,都表明二級清算機構參與基金份額清算可能侵犯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基金公司在選擇清算機構時應慎重考慮,確保清算機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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