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碰到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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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先行評估是屬于輕微的財產事故還是一般事故,如果發生的只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的交通事故、且車輛能夠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現場可做簡易程序處理:
1、停車后,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攝像、拍照、標記事故位置或其他方式來固定事故現場;
2、將事故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位置;
3、事故雙方可以互留電話號碼或互換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暫保管,且共同前往指定地點協商處理或者到就近交警大隊進行處理;
4、事故雙方經自行協商達成賠償結果的,需填寫《協議書》由事故雙方的當事人共同簽字,各執一份。
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輕微的交通事故的,則應該立刻停車、報警并且保險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img]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要慌,首先要報警,交代好事發地點和現場情況,隨后拍照取證后等待交警。如果有人員受傷,要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管誰對誰錯,救人為第一。然后和保險公司聯系,交代清楚事故情況,了解相關維修費用,等待保險業務員到來,如果碰到漫天要價或是胡攪蠻纏的人,自己能心里有個數,不至于被動。
【法律依據】:《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 *** 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遇到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保單正本或保險單正本復印件;
2、事故發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簽章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是簡易事故處理書、事故調解書、出險事故原因證明(如屬于一方事故,保險公司負責人員已赴現場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該材料,如不屬于單方事故,則需提供該材料);
3、汽車維修行業正式專用的發票;
4、肇事時正在駕駛的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發生事故的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5、機動車輛保險損失情況確認書、已確認修理項目的列表清單、零部件更換更新的項目清單列表;
6、機動車輛保險事故出險報案表、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申請書;
7、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記錄或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詢問筆錄(一般適用于盜搶險賠案、疑難賠案和沒有第一現場的賠案);
8、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的草圖、相關事故車輛損失照片;
9、賠款通知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網-安全提示: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流程
碰到交通事故應該怎樣處理?
遇到交通事故后,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 發生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 申請行政復議 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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