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國家刑事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國家刑事補償標準以及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該怎么處理?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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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不滿兩年2021怎么算?
公司辭退員工補嘗標準不滿兩年,屬于勞動爭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按當時員工辭退的日期算,不管當月是否做滿月,則計算一個月工資,員工每滿一年,有一個月經濟補嘗金,如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則按一個月計算經濟補嘗金,如果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則算半個月經濟補嘗金,五險一金另外計算,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該怎么處理?
進入司法賠償復議程序,再視復議決定的具體情形決定是否進入司法賠償決定,現分述如下,供參考:復議申請的提出和受理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后,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數額、賠償方式等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有權依法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通過復議程序予以解決司法賠償爭議。復議機關接到復議申請書后,應及時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并分別就不同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賠償請求人未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出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收到復議申請的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應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正確的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超過法定期限提起復議申請的,應決定駁回。請求人對駁回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賠償委員會決定。賠償請求人的復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復議決定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對于作為其下級機關的賠償義務機關具有約束力。復議決定一經生效,賠償義務機關必須執行。賠償復議機關如果在2個月內不作出決定,請求人可以申請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如果請求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司法賠償決定賠償委員會審理的案件,應當分別情形依法作出如下決定:維持決定: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或者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依法予以維持。重新決定: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重新決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查清事實后依法重新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查清事實后依法作出決定。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作出決定,應當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情況;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決定內容。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進入復議程序的期限為30日,即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議;不服上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進入司法賠償程序也為30日,即請求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刑事責任可以和行政責任同時承擔嗎?
可以的!很多法條都體現了這一點,但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國家刑事補償標準和對公安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該怎么處理?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