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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為什么犯罪嫌犯有權保持沉默
在真實生活中長治地區刑事訴訟律師咨詢,如果亨特警官沒向嫌犯羅唆這段臺詞長治地區刑事訴訟律師咨詢,或者只說長治地區刑事訴訟律師咨詢了前兩句長治地區刑事訴訟律師咨詢,嫌累得慌沒提后兩句長治地區刑事訴訟律師咨詢,那么這嫌犯可能真就是白抓了。 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無論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
如何區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由誰說了算?區分的標準是什么?
1、一: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區分和區分標準如下: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于階級矛盾性質。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
2、法律主觀:對于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 刑事附帶民事 部分接受調解。對于 自訴刑事案件 ,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3、證人證言是否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經法院采納,要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4、刑事案件想要撤訴,誰說了算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話,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
最新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意義
1、通過刑事訴訟準確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對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適時修改刑事訴訟法,著力保障公共安全,著力化解社會矛盾,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對于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安居樂業具有重要意義。
2、第一次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是為了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加強人權保障,提高司法效率。這次修改主要涉及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程序等方面,并加強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障。
3、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嚴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種類和手段出現了新的變化,這些都對我國社會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通過刑事訴訟準確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對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4、《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于規范公安機關的訴訟活動,改進和加強公安刑偵工作無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遇,是一個極大的推動,同時也是一終嚴峻的考驗。此次刑訴法修改,對公安機關看似挑戰,更是一個促進執法規范化的重大契機,必將倒逼公安機關造就一支更加文明、規范的執法隊伍,是機遇和挑戰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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