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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法考客觀題模擬試題:民事訴訟法(3.15)
- 2、(2021年真題)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的說法,正確的是...
- 3、2021司法考試模擬試題:民事訴訟法-撤銷仲裁裁決(5月27日)
- 4、2021法考客觀題模擬試題:民事訴訟法(1.7)
- 5、2021法考試題解析匯編|【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
2021法考客觀題模擬試題:民事訴訟法(3.15)
1、單項選擇題 在中國居住的美國人湯姆和中國人朱莉在北京簽訂合同,將其在美國的一架鋼琴轉讓給朱莉,湯姆未按約定將鋼琴交付給朱莉,兩人發生糾紛。
2、多項選擇題 李某與賴某因借款產生糾紛,后在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且同意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賴某亦表示能在24小時內將借款付清。
3、單項選擇題 2017年7月,張某的父親在李某家幫工建房時,不慎從房頂滑落身亡。李某和張某簽訂了賠償協議,李某支付首期10萬元賠償金后,拒付剩余賠償金5萬元,張某遂起訴。
4、【答案】BC。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A項錯誤,不當選。
5、參考答案 【考點】反訴 【答案】BC。解析:反訴是指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訴。《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6、參考答案 【考點】民事訴訟法的屬性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的性質,屬于純理論性的考查。
(2021年真題)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的說法,正確的是...
1、制保全標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對證據持有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B選項正確。
2、【答案】:D A 錯誤,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B 錯誤,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3、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但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所以選項A錯誤。
2021司法考試模擬試題:民事訴訟法-撤銷仲裁裁決(5月27日)
1、A市的碧海公司與B市的藍天公司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兩公司依據合同仲裁條款申請位于C市的仲裁委仲裁,仲裁委作出裁決后,藍天公司以據以仲裁的證據是碧海公司偽造的為由,向C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
2、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B選項錯。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上述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3、根據《仲裁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當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只能向申請執行人所提出執行申請的法院提出,故A項錯誤。
4、【答案】:D P361 本題考查的是仲裁裁決的執行。《民事訴訟法》對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事由與《仲裁法》現有的撤銷仲裁裁決的事由進行了統一。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2021法考客觀題模擬試題:民事訴訟法(1.7)
1、單項選擇題 2017年7月,張某的父親在李某家幫工建房時,不慎從房頂滑落身亡。李某和張某簽訂了賠償協議,李某支付首期10萬元賠償金后,拒付剩余賠償金5萬元,張某遂起訴。
2、李某與賴某因借款產生糾紛,后在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且同意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賴某亦表示能在24小時內將借款付清。后賴某未能按照協議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補發民事調解書。
3、單項選擇題 海華公司和糖葉公司之間有長期的零食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糖葉公司每周一(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向海華公司提供堅果、薯片等零食,海華公司每月最后一天向糖葉公司結算貨款。
2021法考試題解析匯編|【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
1、【答案】AC 解析:《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2、【答案】:A,C 本題考核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當事人申請啟動,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所以選項A說法錯誤。訴訟中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而非必須提供擔保。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 訴訟 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4、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5、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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