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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糾紛,到勞動局申請仲裁,經過調解雙方打成協議后拿到仲裁調解...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仲裁階段,調解了,并且仲裁委出具了調解書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不能起訴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步驟如下:申請;受理;調查;調解;制作調解協議書。但若用人單位不接受調解,則勞動局會告知勞動者向勞動爭議與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調解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調解書的,則單位沒有按期支付的,職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采取執行措施來促使單位支付。
簽字。在仲裁主持下達成的和解,且仲裁委已制作成“調解書”的,該調解書自雙方簽收之日起生效。若公司沒有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員工可以直接拿著調解書及生效證明,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私下和解協議書勞動局會有結案書嗎1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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