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深圳拆遷貨幣補償標準和深圳市土地整備房屋征收賠償標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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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n+1補償標準?
額外再給一個月工資。
1、N+1賠償是指按照勞動者的工齡計算,再額外加上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標準。
2、這里N是代表勞動者的工齡,即員工每滿一年工齡給一個月工資的意思。
3、這里的1代表額外再給一個工資。
4、比如,勞動者五年零三個月工齡,N就代表五個半月工資,1代表額外加一個月工資,即六個半月工資賠償標準。
深圳小產權房拆遷補償的回遷房如何取得房產證?
我不是拆遷戶,但是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正規開發商拿到地之后上面建的商品房一定都是正規有證的,原地補償回來的安置回遷自然就是紅本商品房了,可以了解一下蛇口水灣村的1979樓盤村民回遷安置情況,但如果是村委自己開發的地產項目就完全不一樣了,可以參考一下蛇口灣廈村自己開發的泰福園樓盤項目。
深圳小產權房拆遷有多少補償?
深圳小產權房拆遷也是有賠償的,而且拆遷賠償也很豐厚的。給你看下一些案例吧
南山區白石洲舊改補償初步方案:其中貨幣補償2.8萬元/平,物業補償最高賠付比例1:3.5!
白石洲拆遷補償初步方案,其中貨幣補償2.8萬元/平,物業補償最高賠付比例1:3.5。值得一提的是,本地人和外地購房者都一視同仁補償。
01、外來人員建房或購買房屋,不區分首層及二層,拆賠比例是1:1,要求每棟480平米內選住宅,其余選公寓。
02、老祖屋,指建成30年以上的單層或磚瓦房,拆遷比例1:3.5,可選住宅或公寓。
03、首層面積60%,可選擇1:1的集中商業或辦公樓,也可以選擇1:1.2的商務公寓;另外40%的面積及二層以上含二樓陽臺及飄出實體的投影拆遷比例是1:1.03,要求現狀每棟480平米內選住宅,其余選公寓。
04、各村集體物業,按1:1補償辦公樓,如果擇住宅或商務公寓,則和業主私宅補償標準一致。
羅湖區羅芳村舊改:最高按1:2補償還送車位
羅芳村城市更新單元位于黃貝街道羅芳社區,延芳路北側。項目于2017年納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羅湖區第一批計劃,擬拆除重建范圍面積約11.9萬平,更新單元用地面積為13.4萬平,擬更新方向為居住、商業等功能。
據悉,京基集團提出的拆遷補償方案中,以產權置換為主。
其中,單層祖屋(住宅)按建面1:2補償住宅或公寓;2層及以上住宅按建面1:1補償住宅或公寓,并每棟配備1個固定停車位使用權;商業按建面1:1補償集中商業或公寓。
另外,裝修補償標準為1500元/平;過渡租金,住宅65元/平每月;商鋪70元/平每月。
從村民口中得知,“原村民約有100多人,但卻擁有了300多棟樓房,平均每戶有3棟,村集體資產過億元!”
福田崗廈河園舊改:最高1:1比例補償住宅
深圳市土地整備房屋征收賠償標準?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深圳戶口退休金補償標準?
1、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每月280元;
2、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每月420元;
3、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養老金組成部分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
(一)統籌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過渡性養老金。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的,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為
(一)統籌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過渡性養老金;
(四)調節金。
3、1992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依照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
(一)統籌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四、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深圳市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一)統籌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四)調節金:每月三百元;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