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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出標準利率衍生產品的通知(關于推出標準利率衍生產品的通知)

adminllh法律知識2025年04月07日 14:01:14570

關于推出標準利率衍生產品的通知(關于推出標準利率衍生產品的通知)

今天給各位分享關于推出標準利率衍生產品的通知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關于推出標準利率衍生產品的通知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互換通為境內外投資者完成什么提供便利

第一,為境內外投資者投資利率衍生品提供便利。經由內地與香港相關基礎服務機構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境內外投資者在有效遵從兩地相關市場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在不改變交易習慣的同時,便捷地完成人民幣利率互換的交易和集中清算。同時,投資者可借助利率衍生品更好地加強風險管理,減少利率波動對其持有債券價值的影響。

第二,有利于推動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加快發展。2006年,我國在銀行間市場推出銀行間衍生品,人民幣利率互換作為主要品種。推出“互換通”后,隨著境外投資者的進入和增多,特別是境外機構帶來差異化需求增加,境內利率衍生品市場流動性將會增強,這將倒逼境內銀行利率衍生品加快創新,提升服務,進一步推動衍生品市場良性發展。

第三,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國家“十四五”規劃重申支持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近年來,相關部門陸續推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南向通”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助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鞏固和提升。而“互換通”將進一步增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合作。

第四,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我國金融業雙向開放。推出“互換通”,意味著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雙向互聯互通機制由原來的股票、債券、基金、理財等領域進一步擴展至利率衍生品領域,表明金融業雙向開放領域不斷擴大和深化。境外投資者加快進入內地衍生品市場,還將有助于平緩跨境資金流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進一步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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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歷史

1.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歷程

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1851年以來沿用的遠期合同,成為人類歷史上最早開發出來的金融衍生品。期貨市場早期的參與者,主要是以對沖遠期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事實上,以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經成為了能夠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場參與者風險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發展歷程中,美國一直是“領頭羊”,在這里有最廣泛的市場和最尖端的技術。我國的金融業正處在蓬勃發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則明顯滯后,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金融衍生產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行業自律和規范。目前國內的金融衍生品產品種類雖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歐美以及香港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相比還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中,衍生品的種類和數量往往應該遠超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品種較少,而且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這樣就更限制了產品應用領域的拓展。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為了分散風險,為投資者服務,由此可見,只有對金融衍生品不斷地的深入研究與創新拓展,才能逐步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國對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相對滯后,相關法律體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缺乏行業發展經驗和不了解產品之間的內在聯動性的原因。而這也正是中國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簡稱“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中金院結合當前國情與發達國家成功經驗,以自身堅實的研究基礎為依托,形成專業性的、具備參考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行業報告,進而履行中金院專業引導和策略建議的社會責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國分別成立了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兩者的性質都屬于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組織,而由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監管難度很大,監管效果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另一方面,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參與者主要是個人和機構,而他們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行業相關知識,容易盲目投資,個別機構在金錢的誘惑下,甚至沒有最基本的職業操守,致使“黑莊”滋生,使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的同時,更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國的監管機構中, *** 監管機構有聯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外美國衍生品市場還有全國期貨業協會(NFA)這樣的自律監管組織。根據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發展初期,建立行業自律體系和規范行業行為準則尤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場有著自身的運行規律,我國在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過程中,需要認真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但不能盲目全盤照搬,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加以改造、完善后吸收利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逐步完善制定行業的培訓教育計劃、對機構和廣大投資者進行專業教育以及對市場參與者的職業水平考核等措施。而這,也正是我們不懈努力之方向。

2.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進程

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貨

國內期貨歷史

期貨是個標準的“舶來品”,是由國外傳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設立中國境內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開始進行證券集中交易。幾年內,這里就興起了證券和貨物的現貨與期貨交易,從此揭開了中國境內期貨市場的序幕。但由于期貨市場規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關閉。

20世紀80年代,正值世界期貨市場大發展時期,國內經濟體制改革步上正軌。1988年《 *** 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商業體制改革,探索期貨交易”。1990年10月12日,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正式開業,從此宣告中國期貨市場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進入治理整頓時期。1999年全國期貨交易所只保留了大連、上海、鄭州三家,交易品種和代理機構數量也大幅縮小。

1999年9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出臺,使規范期貨市場的法律體系日趨完備。2000年12月,中國期貨業協會成立,至此,中國期貨市場進入平穩發展軌道。簡單地說,中國期貨市場經過十年的演變,目前已達到:監管系統及法律體系已建立;市場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貨品種;從業機構,從業人員日趨規范;交易量穩步上升,已形成一個龐大市場。

3.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進程

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貨國內期貨歷史期貨是個標準的“舶來品”,是由國外傳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設立中國境內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開始進行證券集中交易。幾年內,這里就興起了證券和貨物的現貨與期貨交易,從此揭開了中國境內期貨市場的序幕。

但由于期貨市場規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關閉。20世紀80年代,正值世界期貨市場大發展時期,國內經濟體制改革步上正軌。

1988年《 *** 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商業體制改革,探索期貨交易”。1990年10月12日,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正式開業,從此宣告中國期貨市場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進入治理整頓時期。1999年全國期貨交易所只保留了大連、上海、鄭州三家,交易品種和代理機構數量也大幅縮小。

1999年9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出臺,使規范期貨市場的法律體系日趨完備。2000年12月,中國期貨業協會成立,至此,中國期貨市場進入平穩發展軌道。

簡單地說,中國期貨市場經過十年的演變,目前已達到:監管系統及法律體系已建立;市場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貨品種;從業機構,從業人員日趨規范;交易量穩步上升,已形成一個龐大市場。

4.金融發展史的幾個階段

按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發展一般會經歷四個階段: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持續發展期(或衰落期)。

1) 在創業期,企業組織和流程不正規,但大家高度團結,創業的核心人物能夠對每個人施加影響,因此效率很高,企業面對的主要問題是市場和產品的創新。

2) 在成長期,企業業務快速發展,由單一產品轉向多個產品線;人員大量增加,跨部門的協調越來越多,并越來越復雜和困難;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組織均衡成長和跨部門協同。

3) 在成熟期,由于創新和創業精神的漸漸淡薄,企業組織和流程的僵化日趨嚴重,流程運作困難,效率低下;大部分企業由此走向衰落,也有極少數企業經過劇烈的業務變革,進入持續發展期,實現永續經營的追求(如IBM和通用)。

5.2007年或2008年美國金融衍生品發展的基本情況

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譯。

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

由于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采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

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 金融衍生品的分類 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準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

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

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合同,也有在柜臺交易的非標準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

此外,由于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準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

期貨交易和部分標準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于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柜臺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

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

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于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戶。

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臺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

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

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并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狀 金融衍生品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OTC)市場。

自1980年代以來,兩類市場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長足發展:1986~1991年間,交易所市場和OTC市場交易額的年均增長率分別高達36%和40%;1991年兩市場的未清償合約名義價值分別達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約在兩市場均占據了主導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場合約名義價值已增長至23.54兆美元,OTC市場增長到了111兆美元,并且全球OTC市場的市值達到了3.8兆美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長反映了機構投資者對流動性增強型(即增加現貨市場流動性)金融創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長迎合了機構投資者對風險轉移型金融創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區域分布結構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場 歐美發達國家集中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歐洲,近年來這種集中趨勢更加明顯。1999年末的未清償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名義價值中,有全球80.5%屬于北美和歐洲,到2002年6月末,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區的合約價值占到總價值的64.6%(見表4)。

美國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場。

2021年的外匯衍生品什么時候開放到底有沒有準信

2021年的外匯衍生品開放時間在年底。

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特征有: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不需要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終結一般也采用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拓展資料: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合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議。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準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準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采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后,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后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怎么計算?

2010年5月1日開始支付利息應按2009年12月26 日發布的利率,此時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5.4%(一年期),到2010年12月26日調整為5.81%(一年期)。

按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為:60000*((5.4%)/12)*7+60000*((5.4%)/365)*30+60000*((5.81%)/12)*4=3318.30元,不知道商業貸款是什么,是基準利率計算的,故利息不會少于3318.30元。

擴展資料

貸款利息的相關知識

法定利率

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合同利率

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同謀范圍,經與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某一筆具體貸款的利率。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并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權限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貸款結息

農商銀行小額農戶貸款實行利隨本清,若為跨年度的貸款,年底前必須結息一次。每年12月20日為結息日。

除小額農戶貸款外,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期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后(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準),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注: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采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于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采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并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貸款利息

我國什么時候推出遠期利率協議業務?

我國于2017.10月推出遠期利率協議業務~

遠期利率協議(FRA)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約。其中,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支付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其本質上是承諾在未來支付/接受某一特定利率的協定,不考慮那時即期的市場利率水平。

遠期利率協定經常被借款者在貨幣市場上使用,用以鎖定他們所付的短期貸款的短期利率。在參考利率上升并超過議定合同利率時,賣方將支付現金給買方。借款者想防范未來借款成本提高的風險,就必須買進遠期利率協議進行對沖。而在參考利率下降并低于合同議定利率時,遠期利率協定的買方將支付現金給賣方。貸款者希望防范未來利率下降,就須賣出遠期利率協定。

我們認為,基于目前的貨幣市場資金狀況,遠期利率協議的推出,可以 *** 資金面緊張時期資金的流通性與活躍程度。有助于借款方在預期未來利率將走高時鎖定其借款成本:借款者可以提前簽訂利率遠期協議,以約定的利率進行融資,鎖定融資成本。此外,遠期利率協議業務推出后,還可以與現在已有的利率衍生品結合起來做套利。

央行公告中提到“遠期利率協議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等機構發布的銀行間市場具有基準性質的市場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目前央行大力推行的SHIBOR 應該是最有可能的參考利率。不過,當前SHIBOR 的報價銀行往往是存在報價但不成交的問題。故而遠期利率協議剛推出時,市場還需要一個觀望期,以判斷遠期利率協議定價的可參考性。短期來看,遠期利率對市場的影響在于:在市場資金緊張時期,可分散資金的集中程度,影響資金融入融出雙方的資金使用安排節奏;可平抑貨幣市場短期利率水平的波動~

央行的這份報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

2021年 9月3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從宏觀經濟運行、金融業穩健性評估以及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等三個維度(合計17個專題)對國內外金融體系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了討論。事實上,《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季度發布)、《中國區域經濟運行報告》(年度發布)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年度發布)等央行對外發布的三大報告,對于觀察金融管理部門的思路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其中,始于2005年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尤為重要。

一、基本框架對比:《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與《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

(一)從發布時間上看,2021年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要比2019年和2020年提前三個月發布,提前這么早時間發布可能是要表達一些什么。

(二)過去幾年的金融穩定報告主要包括宏觀經濟運行、金融業穩健性評估以及宏觀審慎管理三個部分。今年的金融穩定報告在保持前兩個部分不變的基礎上,將第三部門由之前的“宏觀審慎管理”調整為“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內涵上更豐富,畢竟宏觀審慎管理只是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的一部分。

(三)2020年與2021年金融穩定報告分別有20個主題和17個主題,其中有5個主題基本是相同的,即銀行業壓力測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分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和存款保險。

(四)除以上五個主題外,今年的17個專題還包括宏觀杠桿率、跨境資本流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國際基準利率、中小銀行補充資本、互聯網平臺存款、逆周期資本緩沖、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包商銀行風險處置、違規控制金融機構、最后貸款人機制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主題。

二、宏觀經濟運行情況

(一)理性看待宏觀杠桿率的變化

宏觀杠桿率是指非金融企業部門、 *** 部門、住戶部門從金融體系(含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獲得的債務余額與年度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這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決策依據。中國社科院國家資產負債表研究中心每季度會公布各部門的杠桿率情況,當然央行自身也會對各部門的宏觀杠桿率進行測算(通常不會公布)。

1、債務或杠桿推動下的增長模式是常態,期間需要把握的便是其中的度,即債務或杠桿應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因此宏觀杠桿率如果過高,則會導致不可控的債務風險,而如果宏觀杠桿率過低,則意味著潛力還未被充分挖掘。

通常情況下“穩增長與防風險”中的“防風險”便主要是指在杠桿率上面做文章,即所謂的穩杠桿或降杠桿。事實上,近年來央行頻繁強調的“保持M2、社融增速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一致”正是穩杠桿這一政策導向的重要體現。

2、目前所實施的一系列政策便是希望能夠用相對較少的債務資金、撬動經濟較快恢復,即致力于提升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這主要體現在提升債務資金的使用效率、壓降高成本或不易被觀察追蹤的表外債務、提高直接融資占比以更便利于實現市場化定價等等。

3、前面可以看出,杠桿率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名義經濟增長情況,二是債務增長情況。2020年受疫情影響,名義經濟總量下滑明顯、導致杠桿率大幅抬升,今年名義經濟總量反彈較多、導致杠桿率亦有所下降,因此2020-2021年的名義經濟總量應該要理性看待。

(二)特別提及“應對跨境資本流動風險”

在金融雙向開放步伐不斷加快的背景下,短期跨境資本逐利性、易超調和順周期性等特點很容易 *** 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加劇金融體系脆弱性、放大宏觀經濟波動,而央行和外管局近年亦均特別強調突出跨境資本流動可能帶來的風險防范問題(詳情請參見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會議釋放哪些信號?),并于2017年提出了“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的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鑒于此,《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亦專門討論“跨境資本流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1、2005年以來,全球跨境資本流動總體呈現出08年金融危機前規模逐年攀升、危機后在大幅縮量基礎上反復波動的特點(期間受歐債危機、貿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響而明顯波動)。

2、我國跨境資本流動性階段性特征更為突出,具體看,

(1)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國經常賬戶和非儲備性質金融賬戶呈現雙順差、資金大規模流入的特征。

其中,08年金融危機前,直接投資項下資金凈流入規模較大;08年金融危機后,證券投資、外債等其他投資項下資金凈流入占比開始提升。

(2)2014下半年至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呈現順差、非儲備性質金融賬戶出現逆差,外匯儲備有所下降(期間經歷2015年的8.11匯改)。

(3)2017-2019年,受到貿易摩擦、美聯儲貨幣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跨境資本流動總體較為復雜。

(4)2020年以來,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特征更為突出,如2020年經常賬戶順差2740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1058億美元,外匯儲備規模較為平穩。

3、IMF等相關研究表明,跨境資本流動的風險傳導可以分為信貸膨脹、資產價格、未對沖外幣借款、銀行非核心融資、關聯性五類渠道,且這五類渠道之間會通過反饋效應相互強化。同時IMF通過《二十國集團基于國家經驗得出的資本流動管理一致性結論》(2011年)和《資本流動開放與管理:機構觀點》(2012年)等文件構建了針對跨境資本流動的政策框架。

4、我國主要通過宏觀審慎管理措施來應對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并于2017年提出了外匯市場“宏觀審慎+微觀監管”的兩位一體管理框架,即不以控制跨境資本流動為目的、而是著眼于應對系統性風險。

具體來看:(1)廣泛適用性工具主要包括逆周期資本緩沖、杠桿率要求、宏觀審慎壓力測試;(2)分部門工具主要包括貸款價值比、債務收入比、分部門資本要求等;(3)流動性工具主要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率、外匯存款準備金等;(4)結構性工具主要包括銀行間風險敞口上限等。

5、上述工具大多已在實踐,下一步的方向包括(1)豐富對銀行等各類交易主體全覆蓋的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工具箱;(2)研究開展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壓力測試;(3)外匯市場微觀監管方面從重事前審批轉向強調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外匯批發和零售市場的行為監管,高度關注貨幣錯配、期限錯配等風險;(4)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如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等),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管理的國際合作。

(三)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近年多次被高層和金融管理部門提及,雖然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已建立了以第一支柱養老保險為主體、第二支柱職業養老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為補充的多層次體系,但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均還比較薄弱。

1、從國際經驗來看,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主要有五大類舉措:(1)在繳費階段和投資階段給予財稅優惠支持;(2)實施個人賬戶制(即進入該賬戶的繳費可享受稅收優惠);(3)個人自愿參加;(4)可投資范圍廣泛;(5)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提前領取等。

2、目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嘗試,2018年5月1日我國在上海、福建(含有廈門)和蘇州工業園區分別試點實施稅延養老險政策,但目前來看存在稅收優惠的激勵效果較為有限、手續相對繁瑣、涉及多個領域、產品同質化等問題。為此后續的改革方向大致包括(1)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的個人養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種形式的激勵政策;(3)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范圍;(4)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動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和中國實踐

1、英國銀行家協會(BBA)于1986年創辦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國際金融市場上銀行之間相互拆放基準利率,被廣泛用作參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機期間全球10余家銀行涉嫌操控LIBOR,導致美元離在岸市場定價出現較大偏離。2012年6月美國和英國的監管和司法部認定巴克萊銀行在2005年至2009年間試圖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并向市場隱瞞銀行經營困境,最終巴克萊銀行被英國和美國監管部門罰款4.5億美元。盡管各國監管部門對LIBOR及與之類似的銀行間報價利率進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當然LIBOR本身確實存在一些缺陷:(1)選取的統計樣本行主要以十幾家大銀行為主;(2)未采取集中統一的競價交易制度,而是采取詢價自選交易對手的方式。為此多數經濟體相繼宣布不再強制或取消LIBOR進行報價,如2017年7月英國金融監管局表明2021年之后不再強制要求LIBOR進行報價,轉而培育基于實際交易的基準利率;2014年美聯儲成立替代參考利率委員會、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開始公布SOFR數據。

3、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準利率的遴選工作,即它們大多采用基于實際交易、單一隔夜期限的無風險基準利率(RFRs)作為IBOR類基準利率的替代。當然,歐元區、日本等經濟體允許多個基準利率同時存在。

4、在基準利率改革方面,中國也在嘗試(畢竟中國境內銀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幣風險)。具體看,2019年9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立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工作組,2020年4月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推出新基準利率相關衍生產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發布《參與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國基準利率體系》白皮書,2021年1月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對基準利率改革可能導致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范等。

三、金融穩健性評估

(一)銀行業壓力測試:新增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

相較于2020年,今年的銀行業壓力測試新增了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維度。

1、測試對象繼續大幅擴容

今年選取了4015家銀行進行壓力測試,相較于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擴容。具體來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銀行。其中,城商行、民營銀行以及直銷銀行基本實現全覆蓋,農商行新增1001家。

2、輕度沖擊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別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響,這兩年的壓力情景假設有所不同。特別是我們關注到輕度沖擊下,央行假設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別降至7.28%、4.78%和4.08%,這就意味著2021-2023年正常情況下的經濟增速應分別為8%、6%和5%左右。

3、關注同業交易對手(新增)、債券違約(新增)等9大風險

(1)今年重點關注整體信貸資產風險、房地產貸款風險、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風險、地方 *** 債務風險、客戶集中度風險、同業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投資損失風險、債券違約風險與理財回表資產信用風險等九大類。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點將同業交易對手風險、債券違約風險、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風險等單獨列出。

(二)專門提及“規范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規范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進行了討論。

1、2020年底89家銀行合計吸收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約5500億元

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已有一定規模,合作銀行多以中小銀行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約束,另一方面則突破了中小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不僅流動性風險等隱患較多,且與政策導向明顯不符。

根據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臺存款產品均為個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為主,截至2020年底約89家銀行(84家為中小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約5500億元存款(較2019年同比增長127%),其中央行評級8級以上的高風險銀行吸收的存款余額占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風險銀行70%的存款為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的異地存款。

2、三方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互聯網平臺變相開展了代辦儲蓄業務,卻沒有受到監管。

(2)中小銀行借助三方互聯網平臺突破了經營的區域限制。

(3)加劇了銀行競價攬儲的行為,不僅推升了銀行資金成本,還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存款市場秩序。

(4)大多數互聯網平臺存款為客戶存款、客戶粘性低,但由于比較容易上量、導致中小銀行依賴性較強,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銀行流動性隱患。

3、明確限制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和異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參見互聯網存款正式被終結,金融產品銷售端格局將重塑),叫停了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目前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產品已經下架。同時2021年2月央行還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以各種渠道異地攬存(詳情參見地方性銀行異地存款將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

四、構建系統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一)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召開(詳情參見中央重磅定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會議上一行兩會、發改委和財政部做了《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的匯報》。《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進一步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進行了討論。

1、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的成果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十九大報告(2017年10月18日)明確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另外兩個是精準脫貧、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牽頭一行兩會發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定性為“取得階段性成果”。這些階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各類高風險機構得到有序處置、企業債務和不良資產等重點領域信用風險得到穩妥化解、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風險(影子銀行規模較 歷史 峰值壓降約20萬億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風險、地方 *** 債務風險、全面治理互聯網金融和非法集資等風險、金融業對外開放、強化對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等方面。

以高風險金融機構處置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銀行破產;2020年7月錦州銀行財務重組與增資擴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監管部門依法接管天安財險等9家金融機構;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計占華信集團逾95%資產規模的主要核心企業整體合并破產;2020年2月安邦集團接管工作如期結束等。

再以企業債務風險為例,央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以及監測并處置了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如北大方正、清華紫光、華晨 汽車 、海航集團、華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團等)。

2、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亦提出繼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并更加強調“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以及“落實地方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因此后續將更突出機制建設,持續遏制各類風險反彈回潮、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增強金融體系自身抗風險能力。

(二)央行金融機構評級

央行自2017年開始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評級,2018年開始按季度進行評級、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評級,并根據評級結果區分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隱患程度。具體來看,評級結果分為11級,分別為1-10級和D級,級別越高表示機構的風險越大。其中,評級結果1-5級為“綠區”、評級結構6-7級為“黃區”、評級結果8-D級為“紅區”。“綠區”和“黃區”機構可視為在安全邊界內。

其中,在評級結果為8級(含)以上的金融機構,為高風險機構,在金融政策支持、業務準入、再貸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為嚴格的約束措施。

1、高風險機構:城商行13家,農村機構271家,四省市無高風險機構

(1)大型銀行、外資銀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無高風險機構。

(2)130家參評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為高風險機構。

(3)目前122家村鎮銀行為高風險機構,271家農村金融機構(含農商行、農合行和農信社)為高風險金融機構。

(4)從區域分布來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區轄內無高風險機構,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等地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2、推動地方 *** 和監管部門一起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

(1)央行會定期向地方 *** 發送風險提示函,同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高風險機構情況,推動地方 *** 和監管部門分類施策、精準拆彈。

(2)央行向評級對象“一對一”通報評級結果、主要的風險和問題,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提出整改建議,并對癥提出諸如補充資本、壓降不良資產、控制資產增長、降低杠桿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東分紅、更換經營管理層、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給側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國一直將最低首付比(等效于貸款價值比)等需求側工具作為主要調控手段,供給側的工具較為匱乏,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詳情參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對供給側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實際上,根據IMF2018年的統計,全球有至少39個國家將償債收入比(DSTI)納入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圖書館,運用貸款價值比(LTV)管理房地產金融風險。此外,一些經濟體還通過調整逆周期資本緩沖、房地產貸款風險權重、風險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長。

2、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非一刀期,而是體現出一定靈活性:(1)過渡期根據情況可以適當延長;(2)不同地區可以在第三、四、五檔基準上按照2.50個百分點的增減幅度靈活調整;(3)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四)對問題金融機構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進一步討論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問題金融機構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討論散落在多個專題中,如首次披露包商銀行的處置過程、對金融機構問題股東以及對最后貸款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進行討論等。

1、首次披露包商銀行的風險成因和處置過程

(1)包商銀行擁有員工10171人,自2011年北京分行成立后,包商銀行總行高管、核心部門陸續遷至北京,北京成為包商銀行實際總部所在地。

(2)自1998年開始,“明天系”陸續通過增資擴股和受讓股權等方式不斷提高其在包商銀行的股權比例,截至2019年5月末有35戶“明天系”企業共持有包商銀行89.27%的股權,期間“明天系”通過虛構業務,以應收款項投資、對公貸款、理財產品等多種交易形式,共占用包商銀行資金逾1500億元(占當時包商銀行總資產的30%左右)。

(3)2017年開始,包商銀行風險逐步暴露,2018年開始“明天系”占款基本全部惡化為不良,外部融資條件不斷惡化,戰略重組受各種因素影響難以推動。

(4)包商銀行事件影響面較廣,其不僅擁有員工數量達1017人,還擁有約473.16萬戶(個人客戶466.77萬戶、企業及金融機構客戶6.36萬戶),同業負債規模超3000億元(涉及全國約7000家交易對手),資不抵債金額達到2200億元,機構更是遍布于北京、深圳、寧波與成都等地。為此,央行會同銀保監會提出了“新設1家銀行收購承接業務+包商銀行破產清算”的處置方案。其中,未受保障債權及包商銀行股東權益留存于包商銀行。

2、金融機構問題股東(實控人)的處置啟示

(1)金融管理部門在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的實踐中,也總結了金融機構問題股東或問題實控人的主要問題,如通過構建“隱蔽+分散”的控制結構來規避監管獲得控制權、通過代理人等方式刻意規避或架空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以關聯交易掏空金融機構以及風險長期隱藏導致處置較為困難等。

(2)產生以上問題的根源在于問題股東控制金融機構的動機不純、金融監管有效性有待提升(如對股東資質的穿透審查力度不足等)、金融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處置權力(如減記股東股權或責令股東轉讓股權的強制性等)以及司法實踐有待加強(如關聯企業合并破產制度規范不夠明確)等。因此在具體政策建議上,《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也強調要嚴格股東準入和持續監管、研究 探索 風險處置中的股權減記以及進一步推動實質合并破產的司法實踐等。

3、建立更加嚴格規范的最后貸款人機制

這一部分體現出央行對目前的最后貸款機制還是有點意見,主要體現在央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泛化、權責不對稱等方面。

(1)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在《關于建立英格蘭銀行的考察》中提出“最后貸款人”這一概念,隨后這一實踐在各經濟體中多次被使用。

2011年FSB發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核心要素》,提出處置不應只依賴公共資金,應優先使用事先籌集的存款保險或處置資金,或者事后從行業籌集資金來彌補公共資金損失。2018年FSB在《關于支持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序處置的臨時融資原則》中進一步明確優先使用私營部門資金、公共資金僅作為后備融資且需最小化道德風險的原則。

(2)就我國實踐來看,最后貸款人職能明顯泛化、權責不對稱、對使用央行資金的機構缺乏相應的監督權限,金融機構和地方 *** 在資金使用條件上與央行屢有博弈,因此央行提出應建立更加嚴格規范的最后貸款人機制:

第一,金融機構應首先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市場化方式籌集的資金化解風險,股東和實控人等應及時補充資本、承擔損失,債權人依法承擔風險處置成本。

第二,地方 *** 應承擔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和維穩第一責任,通過本級財政籌集風險處置資金,維護良好地方金融生態。

第三,存款保險基金、其他行業保障基金必要時以適當方式依法向風險機構提供資金支持或補償投資者損失。

第四,在以上各方盡最大努力之后,央行再提供資金支持。央行原則上只向陷入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且央行發放再貸款時、需嚴格落實擔保措施。同時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可以采取限制業務活動、限制分紅、限制資產轉讓、限期補充資本、責令或限制股東轉讓股權、更換管理層等方式加強對使用央行資金機構的監督。

4、存款保險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2016年以來,存款保險對全國投保機構開展風險評價和費率核定,即對低風險機構適用較低費率,對高風險機構適用較高費率。事實上近年來,存款保險的風險處置平臺作用已有所發揮,如對包商銀行520萬儲戶、2.50萬家中小企業、5000萬元以下機構債權給予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大額債權部分保障等。

(五)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

和資本市場更加重視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樣,前期趕快領域近年來面臨的合規風險與聲譽風險壓力逐步增大,在消費者 *** 意識日益增強的情況下,金融管理部門亦督促金融機構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以夯實金融穩定的微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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