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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抗訴,抗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對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抗訴的期限一般是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是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
法律分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因此,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的期限是10天。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訴期滿后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刑事抗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的條件有: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程序是:下抗上審;同抗同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個人申請抗訴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5天之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認為法院的審理不公,判決不當只能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由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被害人的申請抗訴期為5天,自收到判決書后第二天開始計算。
法律分析:檢察院刑事抗訴的程序為: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是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抗訴的程序是檢察院先立案審查,提出抗訴,制作抗訴書并派員出席法庭,這在程序法上有明確的規定。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抗訴申請的條件如下: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法律分析:檢察院刑事抗訴的條件有: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了抗訴的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的條件有: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程序是:下抗上審;同抗同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的條件如下: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
刑事案件中抗訴期限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請刑事抗訴的期限根據當事人的身份有所變化,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應該在收到判決書起的5天內向相應的檢察院提出抗訴;如果是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抗訴時間為10天。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刑事抗訴的范圍是什么?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導致定性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
抗訴的期限一般是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訴期限是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并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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