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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刑事案件中,涉案財產與涉案財物有什么區別
- 2、刑事訴訟法物品銷毀有哪些法律規定
- 3、刑事訴訟法怎么規定的對涉案物品必須扣押
- 4、刑事訴訟中廣義上的物證包括哪些
- 5、刑事案件收繳物品法律依據
- 6、刑事訴訟證據分為幾種?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財產與涉案財物有什么區別
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即汽車、房屋、股票等。財物范圍小,一般包括涉案錢、物品。
案涉與涉案的區別有哪些案涉與涉案沒有區別,只是叫法不同。財物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包括國家財產、私人財產。
法律分析:沒有區別,只是叫法不同。財物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包括國家財產、私人財產。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產”并非等同于個人財產,而是有明確的界定,僅限于違法所得及其孳息、犯罪工具等特定范圍。實踐中,許多財物被錯誤扣押,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公安部規定了明確的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強調合法程序和正當理由的必要性,對非涉案財產的扣押有嚴格的退還時限。
贓物贓款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由于查封、扣押、凍結的主體不同,人民法院判決后在案財物的處理程序也不相同。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對于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贓款贓物,應當審查是否附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 件原件。
刑事訴訟法物品銷毀有哪些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法律依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對于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
2、對于 *** 、賭資應當按照規定收繳,該銷毀的銷毀,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對于吸食、注射 *** 的用具應當一律收繳后予以銷毀。
3、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賭資,吸食、注射 *** 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刑事訴訟法怎么規定的對涉案物品必須扣押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涉案物品的規定如下: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以及孳息,以及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合法財產部分及時返還;法院判決了的按判決結果處理;除返還的外,一律上繳國庫。
2、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第四條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
3、刑事案件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刑事訴訟中的查封、扣押并沒有明確規定,是根據案件處理情況而定的。當然,對于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場所等,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以退還。
4、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是一種強制性的證據收集行為,一般是建立在證據持有人拒絕交出相關證據的前提下?!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5、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
6、不涉及財產的,返還給被告人。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處理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進行保管,并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涉嫌違法違紀的,報告檢察長。
刑事訴訟中廣義上的物證包括哪些
1、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2、在刑事訴訟中,廣義上的物證包括以下幾類: 物證:這類證據主要指案件中涉及的物品,如犯罪工具、被盜物品等,它們的存在或特征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證明案件事實。 書證: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
3、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物證就只包括物證。書證還可以包括第二~七項,因為它們都是以其內容來證實案件情況的。
4、物證包括以下八類: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
刑事案件收繳物品法律依據
刑事案件收繳物品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收繳的物品有: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和賭資等。走私案件,由海關(未設海關的地方為稅務機關,下同)處理。其罰沒收入,50%上繳中央財政,50%上繳地方財政。
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列明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賭資,吸食、注射 *** 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刑事訴訟證據分為幾種?
1、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4、法律分析:簡單地說,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下列七種:即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這些證據在刑事案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用于證明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6、根據《刑事訴訟法》,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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