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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對未取得取水證怎么處罰
1、違規取水會被責令停止不法行為,依據情節嚴重罰款二萬到十萬元。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3、法律分析: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4、不構成。未取得生活飲用水許可證多次被處罰未破壞經濟秩序,是一般違法行為,情節不嚴重,不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是指行為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所述非法經營活動,從而構成犯罪。
非法開采地下水怎樣構成犯罪
1、私自打井獲取地下水定什么罪私自打井獲取地下水,屬于違法行為,不是犯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會被責令停止不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罰款二萬到十萬元。
2、具體如下:如果通過回撥水表等方式少報用水量,進而達到少交水資源費的目的,可能涉嫌逃稅罪。
3、私自打井屬于違法行為。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管你是哪年打的井沒有取水許可證就違法,這種說法正確嗎?
私人鉆井取水是違法的行為。法律分析自家打個井做飲用水源應該沒有問題的,但是大量取水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
國家禁止私人打井的行為,這個行為是違法行為。根據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
打井需要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私自打井屬于違法行為。私自打井違反了我國水法的規定,需要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如果說農村的話老百姓自然是可以自己直接打井飲用地下水的。但是如果說在城里的話,老百姓的這種行為是不會允許的。所以自然是不可以私自飲用地下水的。必須一起使用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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