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包括申請時限、申請材料、受理、審查、執行等環節。
1. 申請時限
行政處罰執行申請的時限為兩年。自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材料
行政處罰執行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2)被執行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營業場所;
(3)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號、作出決定的機關、決定的內容和履行的期限;
(4)申請執行的請求和理由;
(5)證明申請人身份和依法享有申請執行權利的文件。
3. 受理
行政處罰執行申請書應當直接向被執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執行申請書后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4. 審查
人民法院應當對行政處罰執行申請書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法定形式和條件的行政處罰執行申請書,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受理,并通知被執行人。
5. 執行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執行申請書后立即進行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如未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執行。
以上就是的介紹。在申請時,需要注意時限和材料的準備,受理后會進行審查,并在確定符合條件后立即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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