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法中爭議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訴訟法爭議焦點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近兩年比較有爭議的刑事案件
- 2、刑事訴訟法法院解釋管轄方面是什么?
- 3、刑訴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 4、刑法中哪個罪名的認定存在爭議,老師出這個論文題目,可難道大家了,希望...
- 5、刑事訴訟法中辯論的原則
- 6、爭議的量刑建議權的理論依據有哪些
近兩年比較有爭議的刑事案件
1、法律分析:這個命題有點兒不好刑事案件爭議大的基本都歸于冤案、錯案,但是咱們國家很多冤案都是靠早期真兇出現、亡者歸來啟動再審程序。比如:呼格案、聶樹斌案等。
2、曾經因一句至今也不明來源的“我爸是李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2011年1月30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3、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可以表現為傷害他人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兩種罪過形式的疊加。甲在對乙進行毆打時,其主觀上完全認識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的身體健康,仍故意實施毆打行為。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 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屬于自己管轄。
5、法律分析:對于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刑事訴訟法法院解釋管轄方面是什么?
法律分析: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法律分析:最高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確定管轄地的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臺的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地區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對居住地或者不在犯罪地被逮捕的被告人都有權管轄。
刑事訴訟法的管轄問題的規定為: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新的刑事訴訟法解釋管轄的確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刑訴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規定如下: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刑法中哪個罪名的認定存在爭議,老師出這個論文題目,可難道大家了,希望...
有爭議的罪名很多,比如交通肇事罪、金融詐騙罪、 *** 罪、盜竊罪。對什么地方發生的交通肇事構成交通肇事罪有些法院有爭議,比如李剛案,按兩院的傳統意見,校園肇事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但有的法院認為這是交通肇事罪。
圖書館借三本書。貝卡里亞的《犯罪與刑罰》,趙秉志的《刑法學》,張明楷的《刑法學》。把后兩本的犯罪構成要件看一遍。根據你看來的收獲,起個題目,著手寫點感想。
配置了 處拘役, 并處罰金這一刑法分則中最輕的法定刑。所有這些特點都明顯不同于我國刑法對具體危 49 危險駕駛罪探析( 7)1 所謂危險駕駛罪的性質, 也就是危險駕駛罪屬于哪種犯罪類型的問題。
從各國刑法規定和理論主張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原則:(1)屬地原則,即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
第二,我國刑法將實行著手作為區別預備犯的重要標志, 一個犯罪行為從開始著手實施時,若得逞以既遂犯處罰,若不得逞,也不認定為犯罪預備,而以未遂犯處罰(以未遂犯具有可罰性為前提)。
刑事訴訟法中辯論的原則
1、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的程序,首先由公訴人和被害人發言,然后由被告人陳述和辯解,并可以互相辯論。一案有兩名以上被告人的,一起參加辯論。法庭辯論必須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
2、辯護人可以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 《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3、《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币虼宿q護原則不僅是一項刑事訴訟原則,而且還是一條憲法原則。
爭議的量刑建議權的理論依據有哪些
1、量刑建議權的理論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量刑建議權是公訴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議的權力。
2、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而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的時候,會向法院提交量刑意見書,量刑建議書,就是建議法院對被告的量刑建議,比如建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0-15年,類似這樣,法院可以參考檢察機關的意見。
3、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4、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二)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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