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內江員工辭職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在公司干了17年主動辭職有補償嗎?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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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同意辭職補償標準?
勞動者以自身原因為理由辭職,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補償勞動者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或者勞動者以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理由辭職,則很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干了17年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可獲得的法定補償的。因為公司給予員工的補償主要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員工遭受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或經濟裁員的情形下,提供相應的經濟安撫措施。但在主動辭職的情況下,員工自愿離開公司并不能視為公司對其權益的損害,因此不享有補償。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內部也可能會設定相應的賠償規則,如果員工在離職前與公司達成了相關協議或者簽署了相應的合同,就有可能擁有離職補償的權益。但一般情況下,主動離職員工不能享受到法定補償。
被辭職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好了,關于內江員工辭職補償標準和在公司干了17年主動辭職有補償嗎?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