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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法重新鑒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 2、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是怎樣規定的
- 3、新刑事訴訟法重新鑒定如何處理
- 4、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 5、二審申請鑒定的法律依據
- 6、刑事申訴重新司法鑒定是合理的嗎?
刑訴法重新鑒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如下:(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四)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我國刑訴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偵查機關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院審理的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審判的過程中,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如下:(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四)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新刑事訴訟法重新鑒定如何處理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4、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5、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關于重新鑒定的規定是: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重新鑒定制度。第一百四十六條指出,偵查機關在使用鑒定意見作為證據時,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申請,有權要求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第一百九十二條則詳細說明了法庭審理過程中的相關權利。
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1、刑訴法重新鑒定刑事訴訟二審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刑事訴訟二審重新鑒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刑事訴訟二審重新鑒定,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刑事訴訟二審重新鑒定;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法律分析: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刑事訴訟二審重新鑒定;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如下:(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四)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二審申請鑒定的法律依據
1、法律分析:根據《證據規定》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申請重新鑒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不服該鑒定結論并申請重新鑒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4、二審司法鑒定可以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時,需提供證據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將準許重新鑒定。
5、因此,二審的時候還是能夠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的。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申請重新鑒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不服該鑒定結論并申請重新鑒定。
刑事申訴重新司法鑒定是合理的嗎?
1、刑事申訴重新司法鑒定是合理的。司法鑒定的結果對于案件的最終審理結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對于司法鑒定的結果不滿意的,必須要進行重新的申訴,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 刑事申訴重新司法鑒定是合理的嗎?刑事申訴重新司法鑒定是合理的。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2、對司法鑒定書有異議,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申訴:向出具司法鑒定書的機構申訴:當事人可以向出具該司法鑒定書的機構進行申訴,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并等待機構的審核和處理。如果機構認為有必要重新進行鑒定或者調整鑒定結論,工作人員會重新進行鑒定或者調整鑒定結論。
3、是還可以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滿的話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
4、筆跡鑒定也會存在出錯的時候,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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