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治安處罰行政復議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治安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的復議申請書。以下是撰寫不服治安處罰行政復議書的步驟
步準備材料
復議申請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身份證明、復議申請書、相關證據等。
第二步撰寫復議申請書
復議申請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和聯系方式。
2.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基本情況,包括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處罰決定的文號、處罰事由、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等。
3.申請人不服處罰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以及要求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
4.申請人的簽名和日期。
第三步提交復議申請書
復議申請書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給上一級行政機關,并按規定繳納復議申請費。
第四步等待處理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應該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復議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仍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總之,撰寫不服治安處罰行政復議書需要認真準備材料,清晰闡述理由和要求,并按規定提交給上一級行政機關。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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