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15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2019年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還沒出臺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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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基本工資標準是什么?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七個區月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1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元。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img]青島市企業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保障勞動者獲得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單位勞動時間內的最低工資數額。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第四條 青島市勞動行政部門對全市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
各縣級市、區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勞動者的最低工資由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三部分組成。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發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費,高溫、低溫、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艱苦崗位津貼,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第六條 駐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的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元;駐各縣級市、城陽區的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元。
學徒、熟練、見習、試用期間的人員,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第七條 青島市人民 *** 參照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本市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對最低工資標準適當進行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第八條 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將 *** 對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告知本單位勞動者。第九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按月確定,也可以按周、日、小時確定。各種單位時間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互相轉換。第十條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其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形式的企業,必須進行合理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于按小時、日、周、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一條 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第十二條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第十條的規定。第十三條 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等按照規定的休假,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有權對最低工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單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第十五條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并要求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用人單位處以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并對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的工資,并視其欠付工資時間的長短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欠付一個月以內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20%的賠償金;
(二)欠付一至三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50%的賠償金;
(三)欠付三個月以上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100%的賠償金。
拒發所欠工資和賠償金的,對用人單位處以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第十八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對用人單位或責任者進行處罰時,必須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罰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最低工資發生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青島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前兩檔,即: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駐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元。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我國有很多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都在進行調整,青島這個地方有很多區可以分為兩個等級,比較高的是1910元每個月,其次是1730元每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山東省2015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15年山東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具體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如下文)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山東省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表
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的地區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
淄博市:淄川區、張店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臺市: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萊山區、龍口市、萊州市、蓬萊市、招遠市
濰坊市: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的地區
濟南市: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
棗莊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臺市: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
濟寧市: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興縣、鄒平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的地區
淄博市:高青縣、沂源縣
棗莊市: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
濟寧市: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蘭陵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惠民縣、陽信縣、無棣縣、沾化縣
菏澤市所轄縣(區)
青島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山東省人民 *** 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6年6月1號起,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其中青島市各區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1、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最低小時工資為17.1元;
2、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最低小時工資為15.5元。
青島市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青島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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