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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幾個問題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變革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能夠推進城鎮化進程的變革,主要在于集體建設用地制度的變革。
2、以耕地保護和保障建設用地,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符合國情;但是,只抓兩個重點,兩個都是“硬道理”,如果不組織全部土地的合理利用,沒有其他土地參與調整,就難以協調處理兩個重點的矛盾,就不好完成耕地保護和保障建設用地的任務。
3、第二種是所謂的一戶多宅問題。按照我國的宅基地管理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但是,各地農村在實際的過程中,還是出現了一戶多宅的現象。
4、二)農地征用制度改革現行制度的不合理性現行法律規定的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
5、目前農村建設用地流轉中最突出的問題是農民、集體和地方 *** 三者圍繞土地增值所引發的利益沖突。隨著農村建設用地的流轉,由于土地的功能已經從傳統的“生產”功能向“資產”功能轉變,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需求,把農民集體土地產權和農民利益的矛盾在制度層面上凸現出來。
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騙局為何數十位爸媽上當?
1、年10月18日,這套位于北京知春里價值近700萬元李鐵和誰有經濟糾紛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價格網簽。 “所有人知道后第一反應都是問,這是每平米單價嗎?事實上這就是他們賣房的全價款。”董望的女兒告訴記者,父母同樣是在廣艷彬處辦理李鐵和誰有經濟糾紛了所謂的“以房養老”,并在邵楠的介紹下向“銀主”貸款200萬元。
2、數十位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樣的“以房養老”項目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然而,數月后,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以低價悄然過戶給關聯人。
3、這得看詐騙團伙把李鐵和誰有經濟糾紛你的錢揮霍完沒有,也就是說警方能從他們手中追回多少贓款,警方根據追回的贓款來退還你。如果還有其他受害人,警方會按被騙金額比例來將贓款發還給所有被害人。
開發商挪用購房人購房款造成爛尾承擔什么責任
1、民事。在開發商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期交房時,購房人可以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嚴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購房人可以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理由,要求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刑事。
2、記者歷時兩周對山東各地主要住宅類爛尾項目調查發現,此類項目均存在未建好先預售、管理混亂、挪用購房款等亂象,爛尾樓在監管、經營等層面,均有著許多共性。山東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李鐵崗對記者說:“爛尾樓之所以會大量出現,主要是 *** 監管不力和開發商監管不得當造成的。
3、開發商挪用購房款,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開發商銷售房屋獲得房款,屬于正常企業業務,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挪用房款是企業正常經營的資金分配,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開發商在沒有取得房屋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房屋所得的購房款被挪用,而被相關部門查出,那就另當別論了。
5、銀行對樓盤爛尾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還是主要的責任,這些問題和矛盾早晚肯定會反噬到銀行自己身上。樓盤爛尾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監管不力,造成開發商違規挪用貸款資金和監管賬戶資金,造成開發樓盤的資金鏈斷裂,導致樓盤最終爛尾。
6、法律分析:開發商的行為當然是違法犯罪,犯了挪用資金罪,不管他有錢沒錢,責任總是在的,可以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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