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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加重犯如何量刑
- 2、從一重罪是看量刑還是法定刑
- 3、量刑標準
加重犯如何量刑
1、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主觀:對于累犯,不得加重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法律主觀:對結果加重犯,應當按照法律對結果加重犯規定的升格的法定刑進行處罰。加重結果是成立條件之外的、具體罪刑規范阻止的加重結果。一旦成立結果加重犯,便會面臨處罰上的升格。
4、法律主觀:依據《 刑法 》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 屬于結果加重犯的,應該依據犯罪的情節對犯罪嫌疑人加重、從重處罰。
從一重罪是看量刑還是法定刑
法律主觀:所謂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罰范圍內,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犯罪人,比較有該種處罰情節的犯罪人,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在我國刑法理論和實踐中,對于“從一重”含義和標準的理解意見是相當一致的,認為“從一重”是指應按照行為所處罰的數個罪名中最重罪名的法定刑定罪處罰。
這里必須明確兩點:一是從重未必就必須在罪刑單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間線以上處罰。二是對從重處罰情節的社會危害性要作出正確估計,做到“罰當其罪”。
從一重罪論處就是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處斷(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并罰。
法律分析:刑法中從一重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就是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處斷(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并罰。
量刑標準
定罪量刑的標準是:(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等。
定罪量刑的標準是: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等。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主體:行為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定罪量刑的標準是: 根據基本 犯罪構成 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等。
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六條【量刑減輕規則】在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定刑。 只具有單個減輕處罰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一般只能下降一個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準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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