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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法律上對證人和人證是如何定義的?
- 2、刑事與民事案件證人證言采信率天壤之別,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 3、法律上88歲的老人可以作為人證嗎
- 4、法律講的是證據,所謂證據是什么,口說的算不算證據,親戚說的算不算...
- 5、自己家人算不算人證?
- 6、人證的證明效力
在法律上對證人和人證是如何定義的?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人證——“物證”的對稱。在司法實踐中把與人的意識活動有關的證據統稱為人證。它是有思維能力的人提供的。目前我國訴訟法中沒有單獨稱人證的,民事證據有以下七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法律分析: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所以,人證主要強調證據,而證人強調的是人。
人證包括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訴辯解。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證言是指證人將其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或證詞。
刑事與民事案件證人證言采信率天壤之別,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1、它的采納率很高民事訴訟親戚人證,這也是為什么好人好事中的證人證言和人的善行有這么大的差距。事實上,法律規定的兩種情況對證人證言的要求并沒有太大的區別。至于證人的身份,民事訴訟親戚人證他的身份要求他盡量與雙方沒有利害關系。當然這個利益包括利益和沖突,也就是說他不是那種和你很親近的人。
2、而理由...那就是個說辭,就好比“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民事訴訟親戚人證我信了”一樣。基本上只要不是顯示出極度弱智的情況下,法官都會根據情況采納。反之亦然。當然民事訴訟法官一般根據現行法律決定,但刑事案件一般會形成對于嫌疑犯絕對不利的情況(中國公檢法沒有相對獨立性,基本上警察說的和法官說的不存在差異。
3、證人證言采信規則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有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證人就同一事實先后做出不同的證言,順序在先且及時作出的證明力一般較強;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的證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4、多個證言的采信規則民事訴訟親戚人證:對于同一證人的多分證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判斷:證人證言內容變化的原因是否合理;與其他證據是相互印證還是相互矛盾;如果多個證人證言在所有細節上沒有任何差別、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虛假性。
5、法律主觀:理論上可以,但是實務中很少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人證言屬于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從理論上講,證人證言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是,在審判實務上,法官對證人證言的采信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很少將證人證言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上88歲的老人可以作為人證嗎
所以民事訴訟親戚人證,親屬可以作證,但是親屬證言民事訴訟親戚人證的可信度一般比較低,需要其民事訴訟親戚人證他證據佐證,這樣法院往往會采信認可的。
正要開打,貨主情急之下大喊:大人息怒,我想起來民事訴訟親戚人證了,現場有麻棵可以作為人證物證民事訴訟親戚人證!大軍閥韓復榘,后代會是什么樣的?2011年4月27日,我懷著忐忑的心情走向韓子華的家中。88歲的韓子華是韓復榘的次子,1923年出生在北京南苑的軍營附近,那時父親韓復榘在馮玉祥的部隊任團長,母親高藝珍是隨軍家眷。
劇中更是呈現了對正義的追尋,也包含著我們個人對社會的救贖。尤其是劇中人們以自己微小的力量對抗 *** 的強大勢力,透露出蚍蜉撼樹般的深深的無力感,在尋找光明的路上阻礙重重,人證被殺、物證丟失、檢舉無效。作為一個意氣風發的青年檢察官,男主江陽原本是前途不可 *** 的。
法律講的是證據,所謂證據是什么,口說的算不算證據,親戚說的算不算...
法律講的是證據,所謂證據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口說的算證據,親戚說的也能做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
口頭說過的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算作證據。在法律領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某一事實的材料或信息。它可以是書面的、物證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口頭說過的話,作為言詞證據的一種,通常表現為證人證言或者當事人的陳述。
口頭陳述在法律上可以被視為證據之一。然而,為了作為定案的依據,這種證據必須經過嚴格的查證以確保其真實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證據包括多種形式,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和檢查記錄、視聽資料以及電子數據等。
口頭陳述有時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在法律上,證據是用來確認事實的材料或信息,形式多樣,包括書面、物證以及口頭陳述。作為言詞證據的一種,口頭陳述通常體現為證人證言或當事人陳述。
自己家人算不算人證?
家人當然算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章 證據 第七十二條民事訴訟親戚人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自己人有利害關系,證明力度不夠,朋友如果和民事訴訟親戚人證你關系很密切,那么證言采信度也會降低,最好是有和雙方都無利害關系的人作證.下次再有相關事情,可以用手機拍下,那么就鐵證民事訴訟親戚人證了。
爺爺給孫子前姑姑在場,那算得上是證人,可以讓姑姑前來作證,孫子曾經接受過爺爺的錢這個事實。
你奶奶這是證人,也算是一種證據。但是作為證據,僅僅依據證人是不能定罪的,還需要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單一的人證往往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因為人證是可以撒謊的,即便是測謊儀也不一定能保證人證語言的準確性,所以一般還需要物證。
造句5:雖然人證物證俱在,他還是矢口狡賴。
人證的證明效力
1、法律分析:人證是證據之一,在法律當然能起作用。以民事訴訟為例,證據民事訴訟親戚人證的種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八種證據形式。即指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所謂人證,就是證人證言,就是除了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事實的人的陳述。
2、有人證而沒有物證的情況下,依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實踐中,證據的形式包括書面證言、證人的口頭證言等,而物證只是證據形式中的一種。如果人證的可信度高,且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即使沒有物證,也可能被法院采信。
3、法律分析:人證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但是人證是否可以推翻物證,能或不能要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4、法律分析:只要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5、綜上所述,人證、物證都有說服力。根據法律規定,人證一般包括證人證言民事訴訟親戚人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訴辯解。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痕跡。物證本身是從外部特征去證明一種客觀存在,若證明對象明確,其證明效力等級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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