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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只能一次。(1)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的,(2)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如果當事人不服就同一事由再上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限于一次。法院拿到上訴材料會進行審查,如果的確存在證據不足,判決結果有誤的,可以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法律分析:事實方面的問題,可以發會重審一次,如果是程序問題,沒有次數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一款 第(三)項 將案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的,對同一案件,只能發回重審一次。
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發回發回審,只能發回重審一次。如果重復發回重審實際上是違反最高院的解釋的。因一審已經為雙方當事人指定舉證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能舉證,將承擔舉證不能之責任,如果重復發回重審相當于給當事人無限期的舉證權利,然而這是與法律規定意思相違背的。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次數是幾次?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發回發回審,只能發回重審一次。如果重復發回重審實際上是違反最高院的解釋的。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案件多久開庭
1、法律分析:民事發回重審的案件,一般來說應當在三個月內開庭審理,根據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該案件是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那么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該案件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的,那么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繼續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不論是一審法院審理還是二審法院審理,都需要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發回重審的案件,一般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因此會在發回后的三個月內開庭審理。
3、發回重審的案件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發還重審的案件,適用第一審程序。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律規定三個月結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發回重審的案子開庭時間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開庭的時間。發回重審的案件適用第一審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一般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在二審程序中,一般是三個月。
5、發回重審的案件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無論是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審理案件時都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一般發回重審的訴訟期是三個月。
6、對于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不論是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審理,均需另行組建合議庭進行審理。通常,此類案件需在三個月內結案,故在發回后的三個月內應開庭審理。若為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發回重審,則需遵循第二審程序,另行組建合議庭審理。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要多長時間
1、案件不服告到中院中院要求審重審,重審時間應該實在六個月內。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重組合議庭,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2、發回重審需要六個月才能審理完,根據《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審判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
3、法律分析:發回重審時間有限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重組合議庭,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可以上訴;原來是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對判決的審理三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審理三十天內審結,二審為終審,不能上訴。
民事再審案件發回重審是否可以?
民事再審案件發回重審是可以的,但是還是需要滿足我們國家關于這樣的一種重新審理的一個條件,比如說根據人民法院的庭審,或者是發現原來的一二審法院違反了法定的程序來進行一個審理的,是可以發回重審。
民事再審案件發回重審是可以的,滿足下列條件的,再審可以發回重審。
再審案件發回重審是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一個具體是可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發回重審的,具體的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當中,就包括違反了法定程序,影響了正確判決的。
民事案件再審的過程當中是有可能發回重審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回重審的狀況必須是原來的判決結果確實有錯誤,在審理的過程當中有程序違法行為,或者說必須要參加訴訟的相關當事人,在一審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參加訴訟,還有其他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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