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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消費和失信人的區別是什么?
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費的時間是截止至被執行人的義務履行完畢;而失信被執行人的時間一般為履行義務后五年才會消除。
內容不同。限制消費者是由《限高規定》所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是由《失信名單規定》所決定的。期限不同。限制消費者須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規定行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般為兩年。文書不同。
二者判斷的標準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執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義務,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履行義務。限高令是被執行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履行義務,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產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
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具體如下:內容不同。限制消費者是由《限高規定》所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是由《失信名單規定》所決定的。期限不同。
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有什么區別
內容不同。限制消費者是由《限高規定》所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是由《失信名單規定》所決定的。期限不同。限制消費者須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規定行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般為兩年。文書不同。
對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費的可以是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單位、還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而失信被執行人只能是被執行人本人。
法律主觀:被告限制高消費是真的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具體如下:內容不同。限制消費者是由《限高規定》所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是由《失信名單規定》所決定的。期限不同。
限高與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在于其性質不一樣。具體而言,失信人是依法被執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義務,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履行義務。
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是:法律依據不同間先后不同律后果不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限制消費人員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1、二者判斷的標準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執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義務,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履行義務。限高令是被執行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履行義務,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產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
2、對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費的可以是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單位、還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而失信被執行人只能是被執行人本人。
3、限制消費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如下:法律依據不同;失信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4、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費的時間是截止至被執行人的義務履行完畢;而失信被執行人的時間一般為履行義務后五年才會消除。
5、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具體如下:內容不同。限制消費者是由《限高規定》所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是由《失信名單規定》所決定的。期限不同。
被限制高消費和失信有什么區別
1、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費的時間是截止至被執行人的義務履行完畢;而失信被執行人的時間一般為履行義務后五年才會消除。
2、期限不同: 限制高消費的時間是截止至被執行人的義務履行完畢,而失信被執行人的時間一般為履行義務后五年才會消除。
3、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區別如下:效力不同。限高令是限制高消費而已,但是失信人的限制會更加嚴格;判斷標準不同,兩者的判斷標準的不同點在于:被執行人是不是主觀上不愿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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